台儿庄区民政局对区政协九届三次会议第069号建议的答复(关于建设加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切实提高民生保障水平的建议)

作者: 来自: 时间:2019-06-12

《关于建设加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切实提高民生保障水平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区民政局创新思路,攻坚克难,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聚焦兜底脱贫攻坚,坚持应保尽保、兜底救助、统筹衔接、正确引导,优化政策供给,完善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保障性扶贫措施,区政府先后出台印发了《台儿庄区“救急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台儿庄区2017年度低保五保对象清理核查工作方案》、《台儿庄区民政局2017年脱贫攻坚精准施策重要举措实施方案》等文件,建立完善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机制,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的兜底作用,切实保障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未脱贫和已脱贫达不到兜底标准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全力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覆盖全区城乡困难群众的保障网络基本形成,基本民生保障能力不断增强。

一、全面提高保障标准,不断提升城乡低保规范化水平。一方面,做好提标工作。近年来,城镇低保标准由440元/人·月提高到了480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由3400元/人·年逐年提高到了3900元/人·年,保障城乡低保对象5374户,2.3万人、月发放城乡低保资金164.5万元。另一方面,2018年11月份联合区财政局、区扶贫办下发了《关于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台民字【2018】58号)文件。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聚焦兜底脱贫攻坚,坚持应保尽保、兜底救助、统筹衔接、正确引导,优化政策供给,完善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保障性扶贫措施,建立完善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机制,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的兜底作用,切实保障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未脱贫和已脱贫达不到兜底标准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进一步规范城乡低保工作。

二、认真开展各类救助活动,有效防止困难群众致贫返贫。一是认真开展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本着救急难原则,全面落实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政策和临时救助政策,2018年至今累计救助困难患病群众和临时困难群众6666人、发放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金872.5万元。二是加强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全面落实应保尽保的低保保障制度。凡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区农村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的贫困户,都要按规定程序纳入农村低保。对建档立卡未脱贫户实施跟踪和动态监测,不再符合低保条件的贫困人口按程序退出,重新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脱贫攻坚期内,纳入农村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收入超过低保标准后,可继续保留低保待遇3个月。在延保期间,由于低保标准提高、政策调整等原因重新符合低保条件的,转为正常保障。三是对生活特别困难的实行单人单户施保。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个人申请,按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收入认定方面,对于家庭成员因残疾、患重病等增加的刚性支出、必要的就业成本等,在核算家庭收入时可按规定适当扣减。四是对贫困大学新生实施救助,2018年救助22人,8.8万元。

三、全面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有效提升农村敬老院服务水平。目前我区现有特困供养对象1454人,其中,集中供养164人、分散供养1290人,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标准由3500元、4600元统一提高到5070元。一是对敬老院进行改扩建。近年来,先后筹资2000余万元对全区6处镇街敬老院进行3次改扩建,新建公寓楼11座,4处镇街敬老院通过省一级敬老院验收,3处被评为“国家三星级”敬老院,目前,全区6处镇街敬老院,占地190亩,总建筑面积2.8万平方米,设置床位799个;二是对敬老院消防设施进行升级改造。投入资金737万元对6处镇街敬老院进行全面升级改造。为六处敬老院购买了消防器材,重点对6处敬老院消防设施进行升级改造,主要改造内容为新建消防水池、泵房、室内消防、喷淋及烟感报警系统。目前6处敬老院消防改造工程已全面完工并投入使用,出具了《山东省建筑电气防火设施安装质量检验报告》和《山东省建筑自动消防设施安装质量检验报告》。通过消防改造最大限度地消除了事故隐患,为老人提供有力的安全保障,同时供养条件和院容院貌得到整体提升。三是根据特困人员的认定条件,符合特困人员供养条件的,及时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做到应救尽救、应养尽养。加大特困供养兜底资金保障力度,根据特困人员基本生活需求和照料护理需求,落实好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和差异化的照料护理标准,确保特困人员能够获得符合要求的救助供养服务。按照区域优化、布局合理原则,充分利用农村敬老院等现有资源,加大区域性中心敬老院建设力度,建设农村综合性社会福利服务机构,用三年时间确保台儿庄区新建或改建1-2所区域性中心敬老院,增强兜底保障能力。

四、进一步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发挥好慈善帮扶在脱贫攻坚中的积极作用。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贫困人口,及时给予临时救助。根据困难情形,临时救助对象可分为急难型救助对象和支出型救助对象。加快贫困家庭“三留守”关爱服务体系建设,落实赡(扶)养、监护照料法定义务,探索建立信息台帐和定期探访制度。支持社会组织、专业社工和志愿服务力量参与脱贫攻坚,推动社会资源供给和扶贫需求实现有效衔接,建立健全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机制,实施一批社会工作脱贫项目。扩大社会捐赠,用好慈善资源。2018年“慈心一日捐”共募集善款51.3万元,在公共场所放置慈善募捐箱募集善款9.4万元,爱心企业定向捐助4万元,其他公益募捐及捐物12余万元。坚持“扶贫济困”宗旨,深入开展助医、助学、助困和突发事件救助等慈善救助活动。2018年以来共救助困难群众914人,65.5万元。

五、大力推进便民化服务,提高审批效率。一是落实好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等各项制度。社会救助审核审批原则上按照个人申请、镇(街)受理和审核、区民政部门审批的程序办理。社会救助申请人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凡是能够通过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获取的信息原则上不再需要办事群众提供,凡是政府部门产生的证照、批文等原则上不再需要申请人提供,切实提高审批效率。二是加强民政救助政策公开公示。为进一步扩大民政政策公示范围,加强社会监督和群众评议,准确核定保障对象,印发“民政救助福利政策明白纸”,在6处镇(街)342个自然村显要位置安装“民政救助福利政策公示栏”,对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失能老人护理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孤儿及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和大病救助、临时救助、慈善救助的申报条件、保障标准、办理程序和申报材料进行全面宣传,对救助信息进行公开公示,零距离接受群众监督,杜绝微腐败,全力打造“阳光民政”。

下一步,我们一定根据您的建议,进一步抓好低保、临时救助等工作。促进低保有劳动能力对象再就业,加强低保动态管理,努力做到细、实、准,及时做好低保提标、审核工作,同时按照文件要求补发到位;做好大病医疗救助信息化管理,突出救助实效。加强临时救助力度。根据低保、困难群众的实际困难程度和致贫原因,有效实施区、镇二级救助,使符合条件各类低保、困难群众得到及时救助,切实贯彻执行国务院颁发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使困难群众得到及时救助,做好兜底工作。

2019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