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儿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对区九届三次政协第048号提案的答复(关于解决广场舞噪声扰民问题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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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6-10
随着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广场舞成为广大市民健身的重要方式之一。国家从不同层面对这一群体健身活动予以认可并鼓励,这一群体参与人数会越来越多。我区的广场舞活动场所主要有府前广场、兴中广场、古运广场等。府前广场离居住区较近,广场舞音乐不同程度影响部分居民休息。根据这一情况,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职责,对广场舞音乐产生的噪音进行监管。执法人员每天延时或错时工作,安排人员现场纠正。劝导领队人员把音乐广播控制在规定范围内,不许超过50分贝,同时活动时间控制在每晚9:00前结束。每年夏季中高考期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按照规定采取静音措施,严禁任何生活噪音扰乱考生考试休息,为广大考生提供一个舒适安静的考试环境。下一步,随着广场舞参与居民增多,将疏导人员分散到其他活动场所,科学健身、文明活动,尽量防止因广场舞产生噪音扰乱附近居民生活休息。对不听劝阻造成噪音污染的,将依法严厉查处。
台儿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9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