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儿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对区九届三次政协第032号提案的答复(关于规范管理城区内电动三轮车、老年代步车等车辆的建议)

作者: 来自: 时间:2019-06-10

  对电动车等非机动车的管理涉及到市场监管、交通、交警、综合行政执法等方方面面,治理三轮车需要齐抓共管。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是对擅自使用电动(机动)三轮车无照经营出租载客行为进行管理查处。具体做了以下工作:

  一是宣传教育贯穿始终。区公安分局、区交通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发布《关于开展整治查处非法营运及乱停乱放车辆的通告》2000余份,将非法营运及乱停乱放车辆的危害、违反法律法规、处置办法等广而告之,对第一次违规进行教育处罚后,签订整改承诺书,形成了良好的整治氛围。

  二是加强错时巡查。各中队每天在城区内不间断巡查,对抱有侥幸心理的非法营运车主进行了集中查处。实行错时管理执法,对BRT站点、景区、医院等重要区域进行定点监控,保证重点路段、重点路口、重点区域不漏管、不失控,始终保持查处的高压态势,基本杜绝了非法载客围堵公交站台和景区出入口行为,减少了市民乘车安全风险。今年以来,共查处非法营运三轮车133辆。

  三是保持长效管理。建立联合执法长效机制,严管重罚,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在各中队绩效考核中,把非法营运三轮车管理作为重点内容进行考核,在日常上下足功夫,保持长效。

  下一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将根据省、市《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按照省、市、区要求,根据职责加强对三轮车的监管,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取缔非法生产、改装企业和作坊,并开展集中清理整理,净化三轮车市场乱象。

台儿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9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