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儿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区政协九届二次会议第010号提案的答复(关于从严打击城乡涉老欺诈性非法营销行为的建议)

作者: 来自: 时间:2018-12-21

    区政协九届二次会议第010号《关于从严打击城乡涉老欺诈性非法营销行为的建议》提案已收悉,感谢你们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支持,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强化监管,严格执法

    近年来我局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局内部科室和属地市场监管所加强对市场主体营销活动的监管,及时处理群众投诉举报。为提高执法检查效率,加强和食药监、公安等部门的沟通联系,适时开展联合执法检查,重点查处经营者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等行为;经销三无产品、不合格产品、伪造冒用厂名厂址、注册商标、质量标识产品、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冒充合格产品等违法行为;在经营活动中虚假宣传、虚假广告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去年至今开展多次执法检查活动,今年以来对4起涉老营销投诉举报案件进行检查,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调查询问,责令经营者停止经营活动,依法查处了违法行为,避免消费者遭受损失。

二、依法调解消费纠纷

    加强12315投诉举报热线建设,畅通消费维权渠道。针对涉老消费者特点,加强上门投诉举报、电话投诉举报的受理,做到态度和蔼,热情热心,细心细致,准确全面记录老年消费者诉求。加强基层市场监管所消费维权分站建设,推行属地管理、属地调处,缩短投诉举报处理时间,提高处理效率。依法进行调解纠纷,合理分析老年消费者诉求,根据法律法规分析判断法律关系,尽量使用通俗易懂的方式解释其中的法律关系,快速进行公正调解,最大程度维护老年消费者合法权益。在受理调解投诉案件中做到了想消费者之所想,急消费者之所急,使消费者投诉的案件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今年上半年,我局通过各类途径共受理各类消费者消费咨询500余起,受理投诉及市长热线转办案件86起,调解成功85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5万余元。

三、加强宣传引导

    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3.31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日等时段开展集中主题宣传活动。利用政策解读、法条解释、典型案例等形式向广大群众尤其是老年消费者普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等法律法规,提醒老年人增强防范能力,防止上当受骗。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强化执法检查力度,围绕虚假宣传、虚假广告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持续开展整治活动,保持高压态势不放松,严厉打击各类侵害老年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加强消费投诉纠纷调处,最大限度维护老年消费者合法权益;健全消费维权联合机制,加强与其他政府职能部门的沟通协作,形成整治合力,不断提升消费维权水平,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指正。同时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市场监管工作。

  

  台儿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