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儿庄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对区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2号建议的答复(关于加强药品评估与筛选、完善医保支付政策、加强药品质量与安全管理的建议)

作者: 来自: 时间:2025-07-02

张丹曹富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药品评估与筛选、完善医保支付政策、加强药品质量与安全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两位代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根据《枣庄市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等规定要求,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市级统筹后,各区(市)将不再留有制定医保政策的职能。按照国家、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统一的三大目录。职工医保在三大目录基础上,在市域内统一门诊慢性病、住院医疗、大病医疗救助、大病保险等待遇支付标准,包括个人账户划入比例、筹基金起付线、封顶线、支付比例、个人首先自付比例、门诊慢性病病种种类及鉴定标准等政策;居民医保在三大目录基础上,在市域内统一普通门诊、门诊慢性病、住院医疗、大病保险待遇支付标准,包括统筹基金起付线、封顶线、支付比例、个人首先自付比例、门诊慢性病病种种类及鉴定标准等政策。

综上所述,两位代表所提建议不在我局职能范围内,为推动人大代表建议落细落实,惠及更多有需要人群,我局将积极对接市级医保部门,及时反馈人大代表建议,推动医疗保障工作高质量发展。


枣庄市台儿庄区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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