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儿庄区卫生健康局关于对区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7号建议的答复(关于落实乡镇卫生院国家公益一类事业财政保障政策的建议)

作者: 来自: 时间:2025-06-24

关于对区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7号建议的答复

一、关于落实人员经费方面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健康枣庄建设“十大行动”的意见》(枣发〔2023〕3 号),区委、区政府《关于实施健康台儿庄建设“十大行动”的意见》(台发〔2023〕6号)等文件精神,“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编在岗人员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五险一金’、政策性补助自2023年起全额纳入区财政预算”。2023-2025年,区卫健局积极与区财政局沟通对接,按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编人员工资进行核算,分别向区财政局申请应拨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类补助经费资金3416万元、4520.78万元、4842万元。

二、关于落实专项经费方面

区卫健局积极与区财政局沟通,争取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基本药物制度零差率补助等专项政策性补助经费,2024年以来共收到财政拨付相关项目经费2959.86万元,并第一时间拨付至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确保专款专用。

自2012年以来,区财政统筹安排各项卫生健康资金,逐年加大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投入力度。2025年安排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3032万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按常驻人口算人均财政补助标准达到99元,较2024年人均提高5元,安排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862万元,重大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110万元,安排标准化村卫生室运行补助135万元,安排样板村卫生室建设奖补资金320万元,统筹用于提升我区基层医疗机构财政保障水平。

区财政局将继续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总体要求,认真履行部门职责,研究完善支持基层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各项投入政策,积极筹措资金,逐年加大对基层医疗卫生事业的财政投入,调整优化资金支出结构,争取对中心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等基础设施的投入,推动乡村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台儿庄区卫生健康局

2025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