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儿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区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31号建议的答复(关于将生活垃圾分类分级管理作为物业服务星级评定的条件的建议)

作者: 来自: 时间:2025-09-30

贾旭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生活垃圾分类分级管理作为物业服务星级评定的条件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在当前阶段,我区执行住宅物业服务等级评定的依据是2014年发布的《枣庄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枣住建房字201440号),该标准中并未包含有关垃圾分类的具体条款。近年来,尽管我区物业小区通过采用四色垃圾桶等措施推动垃圾分类工作,但成效并不显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垃圾分类管理职责,在我区部分小区安装了垃圾分类箱等设施,并实施了有偿投放机制,从而促进了住宅小区垃圾的分类收集工作。

针对您提出的将垃圾分类作为物业服务等级划分依据的建议,我局将向市局进行专题汇报,并建议在修订《枣庄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的过程中,加入相关条款,以进一步推动物业服务质量和垃圾分类工作的有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