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儿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区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30号建议的答复(关于解决回迁小区楼房漏雨渗水问题的建议)
徐祥涛、韩琦、夏浩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回迁小区楼房漏雨渗水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指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商品住宅的业主在办理住宅交付手续前,需一次性足额交存首期维修资金。对于竣工尚未出售的住宅,则由建设单位交存首期维修资金。为了进一步加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民政厅、财政厅于2020年5月28日联合发布了《山东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鲁建物字〔2020〕7号),该办法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关于维修资金的使用,《办法》明确了计划使用、一般使用、应急使用三种情形。业主委员会或物业服务企业在接到业主报修后,需进行现场核实,并编制维修资金使用方案。方案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表决同意后,需报物业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并组织实施。针对部分住宅小区未组建业委会或业委会作用发挥不充分的情况,依据《办法》的相关条款,我区推动了由利害关系业主推选业主代表组织实施的办法,以开展共用部位的维修和维修资金的有效使用,极大地便利了群众。近年来,我区金桂家园、聚诚名都等小区的维修资金使用得到了有效推进。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业主交存,是房屋的“养老钱”。为了保障维修资金的使用安全,并减少维修资金使用过程中的繁琐程序,区物业主管部门计划出台《台儿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规程》,以促进维修资金的使用。目前,该规程正在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和修正中。


 鲁公网安备370405020000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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