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儿庄区交通运输局关于对区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5号建议的答复(关于加强“四好”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的建议)
赵红雷 魏哲成 赵新建 张 维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四好”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农村公路指县道、乡道、村道及其附属设施,按照《山东省农村公路条例》和《枣庄市农村公路条例》的规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乡道、村道的建设和养护,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县道的建设管理养护。
区交通运输局对本行政区域内县道开展常态化的养护巡查,每月不低于两次,对路面出现的病害及损坏的安防设施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养护维修,每年均投入大量资金,对路面出现的坑槽裂缝等病害进行挖补、灌缝等小修施工,对损坏的道口桩、警示标志、波型护栏、道路标线等安防设施进行修复,延长了公路的使用寿命,保障了道路的安全畅通,同时监督和指导各镇(街)做好乡道、村道的建设和养护。
积极推动农村公路养护体制改革,根据区政府台政办发[2021]1号文关于印发《台儿庄区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为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发挥好镇村作用,实行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机制,并按市局规定,在全区农村公路设置安装了路长制公示牌217块。根据区领导换届后人员调整情况,以区领导小组1号文下发了《关于调整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和各级路长组成人员的通知》。多次召开全区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会议,下发了关于更新台儿庄区农村公路“路长制”乡道镇级总路长、分级路长和村道村级路长人员名单的通知,要求各镇(街)压实镇级分级路长和村级路长工作职责。各镇街于根据换届后人员调整实际完成了村级路长的调整工作,并召开了村级路长工作会议,切实将路长制工作落到实处。
联系人:骆 庆 联系电话:06328128100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