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儿庄区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对区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号建议的答复(关于落实区直学校编制在农村教育岗位工作的教师乡镇工作补贴的建议)
关于对区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号建议的答复
台教体字〔2024〕24号 签发人:赵庆军
李玉刚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落实区直学校编制在农村教育岗位工作的教师乡镇工作补贴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提高乡镇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津贴补贴的通知》(鲁财综〔2013〕163号)文件规定,享受人员的范围对象:经考核评定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的,城市建成区外的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县(市、区)级机关事业单位派驻乡镇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参照执行。
根据中共台儿庄区委组织部、台儿庄区财政局、台儿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台儿庄区提高乡镇工作补贴标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台组字〔2021〕1号)文件规定,执行人员的范围原则按中央和省有关文件规定的人员范围执行,即:乡镇(不含街道)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上级政府长期(六个月以上)派驻乡镇机构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因此,台儿庄古城学校泥沟校区古城学校编制的在岗人员和台儿庄区实验小学泥沟校区实验小学编制的在岗人员不属于乡镇工作补贴发放范围。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
联系人:马明中 联系电话:0632-6681680
台儿庄区教育和体育局
2024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