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儿庄区民政局关于对区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42号建议的答复(关于恢复和完善全区公益性公墓的建议)

作者: 来自: 时间:2024-06-30

关于对区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42号建议的答复

沙早国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恢复和完善全区公益性公墓的建议》已收悉,感谢您们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答复如下:

建设公益性公墓是治理散埋乱葬、推进殡葬改革、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一项重要举措。近年来,区民政局高度重视公墓建设,按照省、市有关部署要求,大力推进以公益性公墓为主体的安葬设施建设,解决群众安葬问题,满足群众安葬需求。

一、编制规划,为全区公墓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根据《山东省公墓管理办法》和省民政厅、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公益性公墓建设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2020年,区民政局联合区自然资源局、各镇(街)、市规划设计院,根据常驻人口数量、死亡率等因素,按照每个镇街至少建成1处镇级、2—3处村级公益性公墓标准,以二十年为一个使用周期,来测算全区公墓建设所需空间,并预留一定的增长空间。明确有条件的村可以单独建设,不具备建设条件的村可采取多村联建的方式来建设,科学编制公墓建设规划。区民政局及相关部门多次深入镇(街)调研,实地现场勘察选址,几经调整、充实,完成了《枣庄市台儿庄区公益性公墓建设规划(2020-2035)》文本和图集的编制(含回民公墓),《枣庄市台儿庄区公益性公墓建设规划(2020-2035)》中确定全区公墓建设选址24处,经区政府批准后,报区自然资源局,现已全部纳入区国土空间规划。

二、坚持生态节地,积极推进公益性公墓建设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倡导移风易俗推动绿色殡葬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厅字〔2019〕75号)和《中共枣庄市委办公室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倡导移风易俗推动绿色殡葬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室字〔2019〕99号)要求,积极推进节地生态绿色殡葬设施建设,充分利用荒山、荒坡、未利用地等建设节地生态公益性公墓,按照不占地、少占地的节地生态安葬要求。积极规划改造建设小型化墓穴,建设标准为:单墓穴不超过0.5平方米,双墓穴不超过0.8平方米,墓穴间距不超过60厘米,墓碑主要采取卧碑方式,碑长不超过60厘米,碑宽不超过50厘米,厚度不超多15厘米,倾斜度不超过15度。同时通过植树绿化,“以树代墓”“以墓养树”,实现墓区生态化、园林化、人文化、艺术化。截至目前,全区已建成镇村级公墓9处、墓穴3422个。

三、加强资金保障,规范完善公益性公墓管理

公益性公墓是以政府、村为投资主体,为本辖区(本村)居民提供安葬服务的场所,前期建设投入成本较大,现我区已建成的9处公益性公墓,已累计投资1300余万元。为保障全区公益性公墓建设持续推进,缓解镇、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面临的资金不足等问题。区民政局积极争取公墓建设补助资金。2019年以来,区民政局累计争取区级及上级资金200余万元,全部发放到建设公益性公墓的镇、村,用于公益性公墓建设的奖补。对于已建成的公益性公墓,我们按照建设标准,进一步规范完善配套服务设施。在面积较大的公墓墓区建设了看护用房、集中焚烧池、停车场等服务设施,为群众祭扫提供便捷的服务。同时,加强公墓墓区的日常管理,明确专人负责,定期清理墓区杂草,保持墓区卫生、整洁、肃穆。同时规划建设树葬、花葬等生态安葬区,增加殡葬文化元素,将墓地打造殡葬文化公园,让群众主动认可并愿意把去世亲人安葬到公墓或迁坟入公墓安葬。     

台儿庄区民政局
202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