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区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1号建议的答复
满福安、褚衍亚、王克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污染天气期间实施差别化减排措施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满福安、褚衍亚、王克民三位人大代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与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枣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区于2023年11月23日重新修订印发符合我区实际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根据《枣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台儿庄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市区两级生态环境部门每年都会制定调整应急减排企业清单,对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企业,组织专家根据企业的绩效分级,按照“一厂一策”的原则,制定企业减排操作方案,在制定过程中充分考虑企业情况并征求企业意见。专家制定减排操作方案依据是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印发的《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以下简称《指南》)和《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及减排措施补充说明》。重点行业企业按照A、B、C、D四个等级和引领性、非引领性企业标准进行绩效分级,并采用对应的差异化应急响应管控措施,被评为A级和引领性的企业,可自主采取减排措施;B级及以下企业和非引领性企业,减排力度不低于《指南》要求,使减排操作方案更加公平合理、更加具有可操作性。
下一步我们会继续做好企业绩效评级申报工作,规范企业绩效分级工作程序,确保绩效分级结果公开公平公正。欢迎您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严格落实应急预案中的各项措施,推动我区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向好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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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