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儿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区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7号建议的答复(关于统筹建设充电桩支持绿色出行的建议)
张传保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统筹建设充电桩支持绿色出行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关于统筹建设充电桩支持绿色出行的建议》,为新建住宅小区和既有住宅小区建设充电设施提供了良好的建议,区住建局按照代表建议及我局工作职责,联合相关部门加强落实。现将建议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1、根据《关于加强和规范我省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鲁发改能源〔2020〕1254号),其中进一步明确新建居民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新建居民小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目前,我区新建项目文园、碧桂园映月台、锦樾府、云溪九里、桂语江南、奥德瑞沂棠悦、国润鸿景、东城御经了解均按要求建设。
2、开展物业小区停车情况调研,摸清底数和存在的问题,推进一小区一策电动车停放和充电桩安装工作;今年以来,区住建局结合消防安全整治工作,联合区消防救援大队重点对全区高层住宅开展停车管理及消防安全专项检查,一小区一策开展整改活动,检查高层住宅小区23个,发现问题264条。其中电动车类问题隐患39条,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类问题隐患158条,管理制度类问题隐患32条,占堵消防通(车)道类问题隐患14条,对检查出的问题建立工作台账,实施销号管理,严格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全面进行整改。
3、督导镇街、社区加快召开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组建,广泛征求业主意见,选定电动车停放和充电设施安装位置,合理筹措专项资金开展停车位、充电桩安装工作。对暂时无法成立业主委员会或已成立业主委员会不能正常发挥作用的小区,由社区居委会成立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开展相关整治活动。
4、引导物业服务企业对小区有条件建设停车位、充电设施的,且对既有规划不产生较大影响的,争取第三方资源安装停车棚、充电桩;支持物业小区业主委员会在征得小区业主同意后,合理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开展小区停车位改造和充电桩安装工作;联系区供电中心,商讨居民自行安装新能源充电桩及电动自行车充电收缴电费办法,推进充电费用与居民用电等同措施,降低居民充电成本。
5、推进既有小区配套设施建设,加快老旧小区停车位改造、充电桩安装。一方面全力推进既有小区停车棚、充电桩建设,在5个高层住宅小区新建、改建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车棚30余处,对翰林府邸、金源小区、紫荆苑、碧桂园等20余个住宅小区“一区一策”制定了充电设施建设完善计划,召开业主大会征求群众意见后推进实施。另一方面着力解决老旧小区停车难充电难问题。在文化小区、锦绣家园、地税局宿舍等12个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充分利用现有空间合理布局,实施停车位改造和充电桩安装,有效破解了停车难和充电难问题。截至目前,已建设电动自行车充电车棚5组。
枣庄市台儿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