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儿庄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对区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13号建议的答复(关于冷庄村烈士陵园注册备案及纪念设施进行保护管理的建议))
李宝华、王广亮代表:
您提出关于冷庄村烈士陵园注册备案及纪念设施进行保护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收到建议后,我局高度重视,4月10日,召开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关于冷庄村烈士陵园注册备案及纪念设施进行保护管理的建议》任务分工。4月13日,由局党组成员、服务中心主任王众到张山子镇与镇分管领导王进、冷庄村支部书记冷大亮对《关于冷庄村烈士陵园注册备案及纪念设施进行保护管理的建议》进行座谈。4月18日,就相关政策向市局进行咨询。5月8日,召开局党组会议,研究《关于冷庄村烈士陵园注册备案及纪念设施进行保护管理的建议》答复事宜。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修订《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2022年3月1日施行)第三章,第十五条:“新建、迁建、改扩建烈士纪念设施应当从严控制,未经批准不得建设。对于反映同一历史人物、同一历史事件,已建烈士纪念设施的,原则上不得重复建设”。由于该烈士陵园安葬了13名参加抗日战争、解放战争的烈士,因此冷庄烈士陵园不符合再注册备案、改扩建烈士保护设施的条件。
2022年,我区开展了县级以下烈士纪念设施整修保护工作,划拨专项资金,对冷庄烈士陵园进行了修缮维护。并划定了保护范围,制定了定期巡查及管护制度。由张山子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开展定期巡查,冷庄村负责日常看护。下一步,我局将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引导群众爱护烈士纪念设施,营造继承革命先烈遗志,发扬革命传统的浓厚氛围。
感谢您对我区退役军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王婷 联系电话:0632-6611682
台儿庄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3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