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儿庄区财政局关于台儿庄区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9号提案(关于提升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保障水平和加快涧头集镇中心卫生院县域医疗次中心建设的建议)

作者: 来自: 时间:2023-09-14

张威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升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保障水平和加快涧头集镇中心卫生院县域医疗次中心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1、提升我区基层医疗机构保障水平的问题。为保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平稳运行和健康发展,调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的积极性,按照《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鲁政办发[2011]12号文件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枣政办发[2011]36号)、《台儿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台儿庄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台政办发[2012]25号),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我区政府举办的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的人员支出和业务支出等运行成本,通过服务收费和财政补贴等渠道补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财政补偿资金实行先预拨后结算制,每月按照80%预付,20%部分作为奖补资金,由区卫健局、财政局等部门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执行情况每半年考核一次,考核合格的一次性全额发放奖补资金。自2012年以来,区财政统筹安排各项卫生健康资金,逐年加大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投入力度。2023年安排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2717万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按常住人口算人均财政补助标准达到89元,较2022年人均提高4元。安排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994万元,其中区级预算安排资金500万元,较2022年增加300万元。安排符合国家规定的镇(街)卫生院退休人员费用650余万元,保障镇(街)卫生院在编在岗职工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五险一金”、退休人员待遇落实。

2、把涧头集镇中心卫生院,建设成为台儿庄区县域医疗服务次中心的问题。区财政局配合卫健部门,将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总体要求,认真履行财政职责,研究完善支持基层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各项投入政策,积极争取上级资金,调整优化资金支出结构,加大对涧头集镇中心卫生院基础设施投入,加大对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培训,推动县域医疗服务次中心建设。                                       

联系人:杨振                     联系电话:6633872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