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儿庄区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对区人大十三届二次会议第6号建议的答复(关于利用农村撤并学校的闲置资源建设游泳场馆的建议)
作者:
来自:
时间:2023-09-04
对区人大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6号建议的答复
台教体字〔2023〕33号 签发人:赵庆军
王勇、张建设、袁美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利用农村撤并学校的闲置资源建设游泳场馆的建议》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支持,现答复如下:
我区农村撤并学校所处位置较为偏僻,周边人员较少,游泳项目属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根据山东省体育局关于《山东省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公共体育场馆建设标准系列(游泳馆建设标准)》,对游泳场馆建设要求标准较高,现有撤并学校的资源不符合游泳场馆的建设规划,即使建设了游泳馆,也会出现服务对象不足的情况,社会投资意愿不强。根据枣庄市《关于建立预防未成年人溺水工作长效机制实施方案》,区政府在第12次常务会议上对建设游泳场所进行安排部署,各镇(街)正积极宣传,鼓励引导社会人士和社会资本参与游泳场馆建设。
联系电话:15506326687 联系人:张岩
台儿庄区教育和体育局
2023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