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儿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区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35号建议的答复(关于解决回迁小区楼房漏雨渗水问题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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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9-01
关于《关于解决回迁小区楼房漏雨渗水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山东省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规定,维修资金使用由业主委员会或者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规定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能力的单位,签订维修服务合同,组织工程施工、验收、造价决算等工作,并按照工程进度通知物业主管部门划款。未解决部分小区业主委员会未组建或发挥作用不好等情况造成维修资金使用不便的问题,我区维修资金使用按照《办法》相关条款规定,维修资金使用可以由具备条件的业主代表按照响应程序组织维修使用。
我区闫浅花园小区由山东王晁绿园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是马兰屯镇闫浅社区居民回迁小区。小区维修资金缴纳情况基本交齐,现小区已过质保期,符合维修资金使用条件,我局将积极协同马兰屯镇,对该小区由居委会组织业主代表,或由闫浅社区居委会组建环境保护和物业管理委员代替业主委员实施楼房漏雨维修工作。
枣庄市台儿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