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儿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区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55号建议的答复(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质量监管的建议)

作者: 来自: 时间:2023-09-01

关于《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质量监管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针对当前我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质量监管采取以下几点措施:

1.建设单位要积极主动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开工前先办理施工许可证和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将项目提前纳入政府监管的范畴。建设单位要把项目委托给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信誉好的监理公司进行监理,监理人员要把好工程质量关,特别是竣工验收关,不满足质量要求,坚决不同意验收通过。

2.监理人员要履职尽责,实行“旁站、巡视”监理,严把材料进场关,合格证、实验报告不全的严禁使用,严把工程竣工验收关,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坚决不通过验收。

3.进一步加强工程承发包的合同管理,严禁层层分包,坚决杜绝违法转包,落实好工程质量保修制度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度。

4.虽然依据第308号省长令《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12条规定,未办理施工许可证及质量监督的工程不属于质量监督范围,三位代表对此提出建议,我局在今后凡政府投资的公建项目,包括市政工程(道路、桥梁等)不论有无土地、规划等手续,只要提出申请一律纳入政府质量监管范围,有施工许可手续的项目纳入正常的政府监管,没有土地、规划无法办理施工许可及质量监督证书的项目实行政府代管。

5.最后建议工程项目投入使用后,特别是市政道路要加强使用后的管养工作,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发现质量问题(比如破损等)要及时进行维修保养,道路工程后期管养非常重要,要高度重视。

下一步我局不断加强完善建设工程质量监管的长效机制,确保政府性投资项目成为民生工程、放心工程,发挥最大社会效益。


枣庄市台儿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