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儿庄区交通运输局关于对区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53号建议的答复(关于对村村通工程维修管护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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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7-18
杨航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村村通工程维修管护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八条、《山东省农村公路条例》第四条和第五条之规定,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县道的建设和养护,协助镇(街)人民政府组织乡村道的编制,镇(街)人民政府负责乡道村道的建设和养护。
村村通道路属于村道,由各镇(街)负责建设和养护。区交通运输局下一步将加大对各镇(街)乡村道建设和养护的督导和技术指导,督促各镇(街)加强对乡村道路的建设养护管理,方便广大群众出行。同时针对超载超限货运车辆绕行农村公路现象,区交通运输局加大了对全区农村公路执法检查力度,针对超限运输多发高发的重点时段、路段,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一组织开展了短、平、快的集中执法行为,从严查处绕行农村公路超载超限货运车辆,有效遏制了超载超限货运车辆绕行农村公路现象。
联系人:骆庆 联系电话:06328128100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