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儿庄区交通运输局关于对区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50号建议的答复(关于加强管护“村村通”工程的建议)

作者: 来自: 时间:2023-07-18

宋飞、谭娟、杨传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管护“村村通”工程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八条、《山东省农村公路条例》第四条和第五条之规定,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县道的建设和养护,协助镇(街)人民政府组织乡村道的编制,镇(街)人民政府负责乡道村道的建设和养护。

村村通道路属于村道,由各镇(街)负责建设和养护。区交通运输局下一步将加大对各镇(街)乡村道建设和养护的督导和技术指导,督促各镇(街)加强对乡村道路的建设养护管理,方便广大群众出行。

联系人:骆庆              联系电话:06328128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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