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儿庄区交通运输局关于对区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49号建议的答复(关于运河街道(运河南)五村乡村道路改造维护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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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7-18
张继行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运河街道(运河南)五村乡村道路改造维护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该条道路属于村村通道路,按照《枣庄市农村公路管理条例》规定运河街道办事处是该路建设主体,应由运河街道办事处承担建设,区交通运输局将积极配合运河街道办事处,向上级交通部门提出农村公路建设补助资金申请,补助运河街道办事处建设该路的资金缺口,帮助运河街道办事处完成改道路建设,满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要。
联系人:孙晋军 联系电话:06328128100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