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儿庄区交通运输局关于对区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40号建议的答复(关于在枣台路与南洛村主干道交叉路口设置红绿灯的建议)

作者: 来自: 时间:2023-07-18

张建设郭利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枣台路与南洛村主干道交叉路口设置红绿灯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由于大货车超限超载运输造成伤亡事故时有发生,我局充分认识到道路交通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重要性,做好超限超载执法工作的重要性。2023年以来,我局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针对道路安全隐患的新形势、新特点,制定了行之有效管控措施,持续加强对枣台路等重点公路的超限治理力度,有效的维护了道路行车安全。

一是持续强化路面巡查。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将外勤执法人员编成2个中队,每天一个执法中队上路执勤,以枣台路为执法重点,采取固定检查、巡查、夜查、突击检查、集中检查等多种检查方式,坚持工作常态化巡查,保持路面执法高压态势。

二是持续开展路警联合执法。进一步加强与江苏邳州市、贾汪区交通运输和交警部门的联动协作,开展省界治超联合执法行动,严查超限超载等违章行为,进一步完善了两省执法部门治超联勤联动、治超信息共享、联防联控的工作机制。

三是依托非现场执法系统,提升治超水平。紧紧围绕执法智慧化建设目标,在我区国、省道等具体流量大、事故多发路段,建成并启用4处非现场执法检测点,形成了精准化、常态化科技治超新体系,使超限超载车辆治理工作形成了一个完美的闭环。利用我区建成四处超限超载不停车检测系统,对途经路段的车辆实施24小时不间断全覆盖超限检测监管,对违法超限运输车辆实施精准打击。2023年以来我局利用该系统处罚超限违法运输车辆450余辆次左右,为我区超限治理工作打下坚实基础,提供了有力保障。

四是关于在枣台路与南洛村主干道交叉路口设置红绿灯问题。枣台路属于省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 国省道公路上交通信号灯的设置属于道路交通安全及其相关管理工作,属于公安部门的职责范围。不在我局职责权限内,因此我局所担负的职责无权调整红绿灯的设置。

下一步我局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科学管理,优化服务,牢固树立道路交通安全底线思维,坚决守住安全红线。一是提高政治站位,树立“人民至上 生命至上”的服务理念,切实增强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消除交通安全隐患、改善道路交通环境、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开展学习教育的重要载体和为群众办实事的重要举措。二是以问题为导向,结合枣台路段具体实际,科学分析论证道路交通管理情况,不断提出超限治理保障交通安全的新办法、新措施,狠抓工作落实。三是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强化全民道路交通安全意识,组织人员深入一线运输企业宣传超限超载相关法律法规,自觉抵制违法运输行为,构建安全、畅通、和谐的人、车、路交通环境。

联系人:谢鹏       联系电话:06328128100

二〇二三二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