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儿庄区交通运输局关于对区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39号建议的答复(关于设置明显交通标志牌便利车辆通行,提升旅游城市形象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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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7-18
任庆国、孟超、侯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设置明显交通标志牌便利车辆通行,提升旅游城市形象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八条和《山东省农村公路条例》第四条和第五条之规定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县道的建设和养护管理工作,镇(街)人民政府负责乡道、村道的建设、养护管理工作,按照山东省对国省道的相关规定和现行管理模式,国省道由区公路中心负责养护和管理工作,针对建议中提出的问题,我局首先对县道上的交通指示、标牌进行了检查,并督促各镇对乡道、村道进行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1、对交通指示标志老旧损坏的给予修复和更换;2、对遮挡交通指示标志的绿化树木进行修剪;3、车道指示或无车道指示标志的进行重新施划;4、对缺少交通指示标牌的设置安装交通指示标牌。
联系人:骆庆 联系电话:06328128100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