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儿庄区交通运输局关于对区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第5号建议的答复(关于规范交通出行确保学生上下学安全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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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7-18
李玉刚、孙宁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交通出行确保学生上下学安全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依据《山东省校车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交通运输部门职责“合理规划、设置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改善校车途经的农村公路安全通行技术条件,消除安全隐患,按照标准设置校车停靠站点预告标识和校车停靠站点标牌,施划校车停靠站点标线”,积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校车审批相关工作。根据建议内容,配合相关部门考察论证投资成立校车公司,负责校车的筹备、管理和运行过程中交通运输部门职责,提供学生上下学服务,解决学生的上下学交通问题。
联系人:尚培雷 联系电话:06328128100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