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儿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对区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41号建议的答复(关于长安路与兴中路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混行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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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7-11
按照职责职能,由住建部门决定城区道路规划。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通过竞标如果中标方能够进行道路改造实施。接到建议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电力等相关部门多次对兴中路与长安路路口几处电力设施进行了现场调查研究,经研究认为,受电力设施无法移到他处的影响,该路段无法进行道路拓宽和修建单独非机动车道。
按照职责职能,由公安交警部门决定规划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前置等待区以及道路停车泊位等,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仅能够按照交警部门的决定,根据实际道路情况,实施施划。
台儿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