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儿庄区卫生健康局关于对区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1号建议的答复(关于完善台儿庄区精神卫生中心体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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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6-29
对区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1号建议的答复
1.关于“人才梯队建设没有保障,受编制所限二、三级医疗单位低门槛、无底线的招聘致使人员流失严重。”目前,医疗卫生单位正常业务与疫情防控工作任务繁重,专业技术人员紧缺,各医疗单位招聘条件均由招人单位设定。
2.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等7部门《关于印发加强和完善精神专科医疗服务意见的通知》(国卫医发〔2020〕21号)精神,结合《山东省加强和完善精神专科医疗服务实施方案》、《关于整合卫生计生执法机构设立台儿庄区精神卫生中心的批复》(台编发〔2017〕8号),依托邳庄镇卫生院现有资源,设立台儿庄区精神卫生中心,在邳庄镇卫生院加挂牌子,原体制(经费渠道)不变。
3.关于加快基础设施建设。目前,精神科病房楼建设正在立项中。
4.落实医院选人用人自主权,落实岗位管理。医疗机构按照实际需求配备、配齐精神科医务人员。各医疗卫生机构单位科室间选人用人自主权均由单位进行调整。按照台儿庄区编制核定数44,目前在编45人,仍超编1人,无空余编制。
台儿庄区卫生健康局 2022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