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儿庄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对区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1号建议的答复(关于完善台儿庄区精神卫生中心体制建设的建议)
董忠禹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完善台儿庄区精神卫生中心体制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区医保局严格按照全区精神病患者实际发生额予以及时、足额拨付医保资金,以保障全区精神病患者及时得到救治。局党组高度重视,召集待遇保障科、医保中心等部门分管负责人及具体经办人员进行认真讨论,查找建议产生的原因,探索寻求解决办法,同时查询近三年来全区精神病患者基金支付情况,联系、协调市医疗保障局,汇报人大代表所提建议内容,争取市局政策支持。经过近半个多月的工作,现将情况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近三年来我区医保基金对精神病患者支付情况:目前医保基金支付形式,医保基金的支付的原则为“以收定支”“保基本”“保大病”,基金年均增幅在10%以内,医疗机构医保基金分配使用是在总额预付的基础上,按总额预付协议支付。各医疗机构总额预付协议,是在确保基金安全的情况下,确定增减幅范围,同时,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各地市基金累计结余需满足6个月。根据我市基金收支情况,暂无法满足医疗机构对某个病种基金使用100%的需求拨付。
建议办理办法:针对以上情况,区医保局协同本市其他区县医保局,多次向市医保局汇报、沟通、协调,市局待遇保障科、信息科高度重视,同省局法规处、信息处汇报代表建议反映的问题,综合全市精神病患者现状,争取政策支持,枣庄市治疗精神病患者的医疗机构,从明年开始进行支付方式改革,推行DRG和DIP付费方式,新兴支付方式(按病种、按床日、按病组等多种付费方式)实行后,原各医疗机构定额将融入到全市同级别医疗机构总费用中,基本解决董忠禹代表提出的建议问题。
枣庄市台儿庄区医疗保障局
二0二二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