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儿庄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对区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1号建议的答复(关于完善台儿庄区精神卫生中心体制建设的建议)

作者: 来自: 时间:2022-10-09

董忠禹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完善台儿庄区精神卫生中心体制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区医保局严格按照全区精神病患者实际发生额予以及时、足额拨付医保资金,以保障全区精神病患者及时得到救治。局党组高度重视,召集待遇保障科、医保中心等部门分管负责人及具体经办人员进行认真讨论,查找建议产生的原因,探索寻求解决办法,同时查询近三年来全区精神病患者基金支付情况,联系、协调市医疗保障局,汇报人大代表所提建议内容,争取市局政策支持。经过近半个多月的工作,现将情况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近三年来我区医保基金对精神病患者支付情况目前医保基金支付形式,医保基金的支付的原则为“以收定支”“保基本”“保大病”,基金年均增幅在10%以内,医疗机构医保基金分配使用是在总额预付的基础上,按总额预付协议支付。各医疗机构总额预付协议,是在确保基金安全的情况下,确定增减幅范围,同时,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各地市基金累计结余需满足6个月。根据我市基金收支情况,暂无法满足医疗机构对某个病种基金使用100%的需求拨付。

建议办理办法:针对以上情况,区医保局协同本市其他区县医保局,多次向市医保局汇报、沟通、协调,市局待遇保障科、信息科高度重视,同省局法规处、信息处汇报代表建议反映的问题,综合全市精神病患者现状,争取政策支持,枣庄市治疗精神病患者的医疗机构,从明年开始进行支付方式改革,推行DRGDIP付费方式,新兴支付方式(按病种、按床日、按病组等多种付费方式)实行后,原各医疗机构定额将融入到全市同级别医疗机构总费用中,基本解决董忠禹代表提出的建议问题。






枣庄市台儿庄区医疗保障局

0二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