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儿庄区城乡水务局关于对区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5号建议的答复(关于实施城区内老旧小区以及城区城乡结合部居民自来水一户一表改造的建议)
区人大及张瑞国等代表:
对张瑞国等十位代表提出的关于实施城区内老旧小区以及城区城乡结合部居民自来水一户一表改造的建议,区城乡水务局经组织有关人员实地调查和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建议涉及的住宅小区供水现状
台儿庄丰元小区、顺河安顺家园、恒顺佳苑小区以及结合部的顺河社区部分街组均为2010年前建设的居民住宅,小区内的供水管道和自来水表是建设期间建设方自行委托设计和施工的,水费均根据小区供水接入口处安装的贸易结算水表显示的数量,以小区为单位进行收取。现在主要矛盾是总表显示的用水量远大于户表合计数量,导致水费不能及时缴纳,严重影响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切身利益。造成这种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在建设期总表下的供水设施用材不标准、施工质量差,管道存在严重跑冒滴漏问题;二是使用期间管理不到位,有私接偷用水现象;三是原来安装的户表已使用10多年以上,计量已不准确(按技监局量发【1991】374号规定,水表使用期为6年,超过此期限,应进行检测,检测不合格的应予以更换)。
二、法规和相关文件规定
(一)2006年,枣庄市颁布了《枣庄市城市供水办法》(枣庄市人民政府令第108号),其中第三十七条《城市供水设施的产权划分和管理责任》规定:(一)从取水口至贸易结算水表以前的合计供水管道及设施(不包括贸易结算水表及水表井)产权属城市供水部门,并由其负责维护管理;(二)贸易结算水表以后的供水管道及其设施,由产权所有人负责维护管理。以上小区总表以下管线及供水设施均是原开发建设单位组织实施,产权已在交房时相应移交给小区内所有用户。
(二)2010年,枣庄市住建局印发了《关于加强住宅小区供水、供气、供热设施建设维护管理的通知》(枣住建字【2010】66号),《通知》要求为保证上述三项公用设施安全可靠运行,新建住宅小区的公用设施由房产开发单位委托所在地专营企业负责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所需费用按国家、省、市相应工程预算定额、结算标准及相关费用标准结算,由房产开发单位承担,既有住宅小区可随着城市供水一户一表改造逐步回收维护、经营、管理权。根据该通知精神,以上小区如需申请“一户一表”改造,居民需以小区为单位向区供水公司提出申请,区供水公司组织技术人员进行实地勘查,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小区整体改造方案和预算,然后以小区为单位交纳改造费用,实施改造。
三、近期老旧小区一户一表改造工程案例
近年来,区自来水公司每年都根据实际情况和群众需求实施了一批小区“一户一表”改造工程建设。
(一)案例一:国风铝业小区一户一表改造。该小区是2013~2014年左右企业自建的的住宅小区,共有住户240户,建设时小区内的供水设施未交由专营单位施工和后期管理,亦为贸易结算总表缴费,近年来小区管网漏失率严重,与总表指数相差较大,水费难以收缴,逾期缴纳经常导致小区停止供水。2020年8月,由马兰屯镇政府组织成立了小区业主委员会,向区自来水公司申请进行一户一表改造, 9月份自来水公司对小区内的管道和配套设施重新进行了施工,更换了新水表,做到水表出户,改造费用共计228000元由小区居民按户平均承担。现小区的供水设施及收费管理均由自来水公司全权负责。
(二)案例二:四海商场宿舍楼一户一表安装。该住宅楼共有住户40户,多年来一直采用压水井供水,未使用城市自来水,2020年该住宅楼被列为城市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供水设施改造由区自来水公司施工,共收取供水设施改造费用63344元,基础设施配套费24656元,改造费用由小区居民按户平均承担。现小区改造已经完成。
四、建议涉及小区供水设施改造办理结果
(一)顺河安顺家园办理结果。顺河社区居委会自2019年提出该小区存在水费因亏空数额较大难以收取的问题后,区自来水公司多次派人到小区进行实地察看。经调查,水费亏空的问题主要还是以上所述原因造成的,要达到一户一表改造的目的,需对小区内的供水管道和设施重新进行施工,区自来水公司已向居委会提报了相关改造费用。9月30日,区城乡水务局分管负责同志带领供水公司的专业技术人员与顺河居委会再次进行对接沟通,顺河居委会认为逐户收取改造费用存在困难,要求改造工作暂不实施。
(二)丰元小区、恒顺佳苑小区以及结合部的顺河社区部分街组的办理结果。以上几个小区情况与顺河安顺家园小区存在问题类似。以上小区如愿意进行“一户一表”改造,需以小区为单位向区供水公司提出申请,区供水公司根据申请组织技术人员进行实地勘查,并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小区整体改造方案和预算,改造费用需由产权人承担并以小区为单位交纳改造费用,再组织实施改造工作。
为了进一步提升供水服务水平,维护群众利益,区城乡水务局将进一步加强行业监管,区自来水公司将进一步加大“一户一表”改造力度,积极推进供水户表的改造工作。但是,因台儿庄区目前基本水价执行的是2001年实施的收费标准,为枣庄市最低水价,且一直未予调整,所以作为国有企业的供水公司收益只能满足日常管理费用支出的需要,无力承担应由产权人承担的相关改造费用。下一步,在既有住宅小区供水设施改造中,自来水公司将本着零利润服务群众的原则,进一步加强施工用材和施工质量的管控,力求群众利益最大化,为建设自然生态、宜居宜业宜游台儿庄做出新的贡献。
台儿庄区城乡水务局
2020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