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儿庄区自然资源局关于对区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号建议的答复(关于解决失地农民保障的建议))

作者: 来自: 时间:2020-04-08

根据《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政府出资部分从土地出让收入中予以安排;单独选址项目的政府出资部分,由用地单位承担。被征收土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政府出资部分,应当在征收土地报批时足额拨付至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政府补贴资金不落实的,不予批准征收土地。我区在土地征收上报阶段,需财政或人社部门提供社保资金到位证明,否则不予上报。

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征地上报前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确保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