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儿庄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对区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6号建议的答复(关于加强电动车管理的建议)

作者: 来自: 时间:2020-07-10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电动车管理的建议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局收到建议后,及时认真研究建议内容,对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中的职能分工,结合市场监管部门职能及我区实际,在前期工作基础上,继续加强全区低速电动汽车管理工作,现已办理完毕。具体办理情况如下:

一、加强生产、销售企业的监管。生产低速电动车、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的生产企业,必须取得“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3C认证)”,方可进行生产。近期,我局进一步加强对我区低速电动车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督促企业按照许可资质和相关产品标准依法依规生产销售相应产品。加强对无生产资质电动车生产企业的监管,严禁违法违规生产低速电动车产品。进一步加强销售领域执法检查,严格按照许可资质和相关产品标准依法销售低速电动车产品,督促各销售企业建立并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如实记录购销台账。

二、加强对政策的宣传力度。目前《四轮低速电动车技术条件》国家标准正由相关部门加紧研究制定,待上述国家标准及低速电动车规范管理相关政策发布后,我局将依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中市场监管部门的职能分工,按照明确的相关标准、政策、措施,组织实施我区清理整顿专项工作,依法采取综合措施清理不达标生产企业,严禁生产销售未经许可及未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低速电动车。我局提前做好政策宣传,便于我区企业立足自身实际,提前谋划生产经营,待法规颁布后,符合上级要求。

三、做好调查摸底。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家标准出台三个月后,全省禁止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低速电动车产品。为此,我局提前组织人员对辖区内电动车销售单位进行了摸底,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目前共摸底电动车经营单位63家,为下一步监管工作打下了基础。待国家标准出台后,我局将及时组织生产销售监督执法,加强流通领域监督检查,督促销售企业建立并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严厉查处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低速电动车产品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四、做好情况上报。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对销售电动车实行备案管理尚无法律依据。我局将依据该建议积极向立法机构、政府法制部门及上级市场监管部门汇报,加强与其他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利益,严格依法履行职责。

   感谢长期以来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与支持,请以后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并提出更多宝贵意见和建议。

台儿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0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