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儿庄区交通运输局关于对区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5号建议的答复(关于加大对“村村通”道路管护资金投入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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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7-01
为加快推进全区农村公路建管养立协调,可持续性发展,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根据《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四好农村路”工作的实施意见(枣政发[2018]10号)要求,台儿庄区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四好农村路”工作的实施意见》(台政发[2019]59号),第四项保障措施第二条 加强资金保障中明确提出,区里每年将政府土地出让金收益2%的部分统筹用于“四好农村路”建设养护。整合使用涉农资金“一事一议”资金,切实加大农村公路投入。
在《台儿庄区“四好农村路”三年集中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区级奖补政策中明确提出,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区财政按照与省、市相同标准,按县道每年7000元/公里,乡道每年3500元/公里,村道每年1000元/公里,给予奖补。下一步区交通运输局将积极与财政局部门协调,力争及时足额将省、市、区的奖补资金拨付到位,并加快建立“政府主导、社会支持、群众参与”的投资长效机制。
台儿庄区交通运输局
201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