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儿庄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对区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第7号建议的答复(关于严查假冒伪劣农资及食品问题的建议)

作者: 来自: 时间:2018-12-21

区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第7号《关于严查假冒伪劣农资及食品问题的建议》建议已收悉,感谢你们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支持,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严查农资质量违法行为

按照职责分工和上级部门的安排部署,我局根据《质检总局关于开展2018年农资执法打假专项行动的通知》、《关于印发2018年全市流通领域农资质量抽检工作计划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继续深入开展农资打假“质检利剑”、“红盾护农”行动,严厉打击各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产品违法犯罪行为。以关键农时为重点时节,以质量问题突出的区域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坚持以查处大案要案为突破口,严查坑农害农质量违法案件,重点查处经销不合格产品、不符合标准、产品有效含量不足、虚假标识、伪造冒用厂名厂址、注册商标、质量标识产品、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冒充合格产品等违法行为。今年以来组织有关科室和市场监管所开展多次执法检查活动,经查我区现没有肥料、农药、农膜等生产企业;检查经销商50余家,抽检农资样品33个,对其中5家不合格产品依法进行了查处,维护了农资市场的经营秩序。

二、依法调解农资消费纠纷

加强12315投诉举报热线建设,畅通消费维权渠道。针对农村农民消费者特点,加强上门投诉举报、电话投诉举报的受理,做到态度和蔼,热情热心,细心细致,准确全面记录消费者诉求。依法进行调解纠纷,合理分析农民消费者诉求,根据法律法规分析判断法律关系,尽量使用通俗易懂的方式解释其中的法律关系,快速进行公正调解,最大程度维护农民消费者合法权益。在受理调解投诉案件中做到了想消费者之所想,急消费者之所急,使消费者投诉的案件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今年以来,我局通过各类途径共受理农资类投诉案件3起,均得以圆满解决,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0.4万余元。例如,今年5月一农民消费者到我局投诉购买的除草剂使用后效果差,没有除草效果。我局工作人员接投诉后多次和双方进行联系沟通,通过大量的工作最终达成协议,由店方一次性赔偿投诉人2500元,有力了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加强农资质量宣传引导

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等时段开展集中主题宣传活动,在城区及各市场监管所设立会场,利用政策解读、法条解释、典型案例等形式向广大农民群众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等法律法规,提醒农民朋友增强防范能力,防止上当受骗。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强化执法检查力度,持续开展整治活动,保持高压态势不放松,严厉打击各类农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加强消费投诉纠纷调处,最大限度维护农民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安全放心的农资消费环境。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指正。

台儿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