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儿庄区文旅局关于对区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74号建议的答复(关于恢复建设偪阳故城的建议)

作者: 来自: 时间:2018-12-15

偪阳故城遗址位于枣庄市台儿庄区张山子镇侯塘村,1977年12月,偪阳故城遗址被山东省政府公布为第一批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992年,枣庄市博物馆、区文物管理站联合在偪阳故城米山东侧实施抢救性发掘,共发掘墓葬4座,出土文物51件(套), 2006年5月25日,偪阳故城遗址被国务院批准为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公布批号为6-121-1-108,2013年11月,区文物局争取资金180万元,对偪阳故城遗址进行了考古勘探和编制《偪阳故城遗址保护规划》方案。2015年2月17日,偪阳故城城墙遗迹抢险加固保护工程立项被国家文物局批复。

您在建议中提出恢复偪阳故城建设的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不可移动文物已经全部毁坏的,应当实施遗址保护,不得在原址重建,只能保留原遗址,偪阳故城遗址地下埋藏丰富的文物古迹、文物遗存等文物,只能在原遗址上做合理的保护与利用,加强原遗迹的保护工作。

目前,偪阳故城遗址城墙遗迹抢险加固保护工程正在积极稳妥的推进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