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儿庄区人社局关于对区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第49号建议的答复(关于提高新农合门诊报销比例的建议)

作者: 来自: 时间:2018-11-23

  我局认真调查研究,2018年全区居民参保人数258433人,除去异地参保和信息比对不符人员,医保参保率基本达到99%以上。全区完成居民医保个人征缴3400万元,财政补贴应补贴1.17亿元。居民医保总计支出医疗费14000万元。我局依据市局政策,(1)对于住院前门诊费用项目,调整为统筹地区内住院前门诊费用不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范围内支付。统筹地区外同一家医院住院前7天相关门诊费用可与住院费用合并计算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范围内支付。参保人员门急诊抢救无效死亡的,本次门急诊抢救医疗费用视同住院,按住院的规定支付。(2)对于普通门诊项目,调整为在一个年度内,参保居民个人可就近选择1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作为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农村居民个人可就近选择1家乡镇卫生院、1家村卫生室作为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在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支付范围的普通门诊费用,按50%的比例支付。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的门诊定点医疗机构的一般诊疗费按80%比例支付。门诊不设起付线,每人每年最高支付200元,超支不补,结余不结转。参保人员因意外伤害发生的无责任人的门诊急诊医疗费用,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调查核实后,符合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300元)以上部分据实支付,最高支付600元。(3)对于门诊慢性病项目,调整为一个年度内,起付线标准为300元,与住院起付标准分别计算,一类、二类病种支付比例为60%,三类病种支付比例为70%。最高支付限额:一类病种为4000元,二类病种为7000元,三类病种12000元-40000元。

  根据枣庄市人民政府令第56号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责规定市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主要职责是:负责拟定基本医疗保险的发展规划、管理办法和政策;区(县)级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具体负责本辖区内基本医疗保险业务。代表建议提高新农合门诊报销比例,属于市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职责,我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已向上级行政部门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