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儿庄区交通运输局关于对区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第51号建议的答复(关于对民办幼儿园加大饮食和交通监管的建议)

作者: 来自: 时间:2018-07-20

  根据《山东省校车安全管理办法》规定,校车的主管部门为教育行政部门,校车车辆资质和驾驶员资质审核以及违法校车运行、违规驾驶校车行为查处部门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校车使用许可的审批权属于人民政府,交通运输部门没有对校车进行监管的职权。

  

台儿庄区交通运输局

  2018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