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儿庄区交通运输局关于对区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第40号建议的答复(关于修建邳庄镇马庄至邢楼镇长沟村路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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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20
邳庄镇马庄至邢楼镇长沟村路建成之后对方便沿线群众生产生活发挥了重要作用。为确保该路后续管理养护及时到位,根据《山东省农村公路条例》第一章第四条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在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乡道、村道的建设和养护工作”。《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第四条规定:“农村公路建设应当由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其中,村道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建设”,即将管理养护工作交付镇街负责。2007年,台儿庄区人民政府按照条例及管理办法规定进一步界定职责范围,并通过下发文件进一步明确乡村道路建设管理养护主体(台政发[2007]24号《关于印发台儿庄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成立相应管理机构对农村公路实施管理养护,在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善群众通行环境,维护农村公路完好方面,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当前,邳庄镇将马庄至邢楼镇长沟村道路纳入山东省农村公路“三年集中攻坚”专项行动养护大中修项目计划中进行申报,我局将尽最大努力争取建设资金,一旦上级专项补助建设资金和配套资金到位,将全力以赴对该路实施改建。
台儿庄区交通运输局
2018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