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儿庄区自然资源局关于对区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第8号建议的答复(关于集中整治农村圈占集体土地行为的建议)
区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第8号《关于集中整治农村圈占集体土地行为的建议》现答复如下:
农业为我区主导产业,广大的农村土地以集体土地所有权为主,建议提出的“农村圈占集体土地行为”,在个别地方确有存在,究其原因有早期村镇规划不完善,造成村内大量空闲地,加上不同时期农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畜牧养殖等原因形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同时,第九条规定“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第十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在下一步工作中,针对提出的问题,我局将按照工作职责,积极落实解决。一是加强与规划、镇(街)等有关部门的联系沟通,合理编制规划,提高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程度,从而满足农业、农民、农村发展的合理诉求,保障全区经济可持续发展。二是在为全区经济发展提供资源保障服务的同时,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用地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