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儿庄区民政局2022年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汇报

作者: 来自: 时间:2022-07-07

2022年,区民政局共承办区人大建议办理工作2件,其中主办1件,协办1件。民政局党组高度重视,在建议办理中,严格按照建议办理要求,制定建议办理实施方案,召开会议安排部署,明确具体承办业务科室和办理时限,及时调度工作进展,严格落实办理责任制,坚持规范办理流程,落实“办前调研、办中沟通、办后回访”三项要求,确保人大建议件件有人办、件件有落实、件件有答复,保证了建议的办理效率和质量。现将建议办理情况汇报如下:

一、第049号建议《关于推动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和使用的建议》的办理情况

推动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是保障农村居民安葬需求、节约耕地土地、推动移风易俗的重要举措,也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必然要求。近年来,我区大力推进移风易俗殡葬改革,深化宣传强势引导,落实惠民殡葬,编制公墓建设专项规划,开展绿色殡葬设施建设,重点在推动镇、村级殡葬设施建设下功夫,坚持疏堵结合、边建设边使用原则,逐步推进全区公益性公墓的建设和使用,并取得了一定成效。

殡葬改革是破千年旧俗、树一代新风的习俗改革。特别是当前在农村,传统“入土为安”观念浓厚,“重殓厚葬”风气较重,加之一些我区殡葬服务设施规划建设滞后,您们提到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确实存在。为解决这些问题,我们重点做了以下工作:

一是编制公墓专项规划。按照区委区政府部署安排,区民政局协同区自然资源局多次深入镇(街)实地调研,确定公益性公墓建设选址24处。并委托枣庄市规划设计院编制了《台儿庄区公益性公墓建设专项规划2020-2035》,几经调整、完善,形成定稿文本,现已报区自然资源部门核定,待自然资源部门审核通过报区政府批准后,统一纳入全区国土空间规划。规划的编制,为下步全区公墓建设提供基础性、指导性保障。

二是推进绿色生态公墓建设。根据省委办、省政府办印发《关于倡导移风易俗推动绿色殡葬建设的指导意见》,市、区均出台了配套文件,明确提出到2020年,至少建成1处区级节地生态绿色公益性公墓;每个镇(街)至少建成2-3处镇级或村级节地生态绿色公益性公墓;到2022年,以公墓林为主的绿色公益性公墓基本满足群众殡葬需求。截至2021年底,我区建设1处区级骨灰堂,1处回民公墓,5处镇级公益性公墓,11处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任务(含合建),建成墓穴(格位)3200多个。

三是引导新去世人员入公墓安葬。加大社会宣传引导,结合移风易俗宣传月、清明节等重要节日以及疫情防控等重要时间节点,充分利用电视、电台、融媒体、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广泛宣传,重点宣传丧事简办、厚养薄葬、节地生态安葬等政策,引导群众自觉选择绿色生态安葬方式。在区、镇(街)两级大力宣传引导下,群众绿色节地生态安葬观念不断提升,已有部分新去世人员进入公墓安葬,为以后全面推进绿色殡葬安葬方式开了好头。

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事关农村居民切身利益,事关生态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下一步,我们将持续把公益性公墓建设使用作为工作重点深入推进,主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加大区级中心公墓建设,采取委托国企投资建设,目前国有企业、镇街已初步达成协议,正在协商建设用地。根据村(居)人口规模和公墓服务辐射面,指导有单独建设能力的村单独建设公益性公墓;不具备单独建设条件的,可多村联建;同时加大对历史埋葬点的改造提升,避免重复建设造成浪费。二是多方争取资金,落实奖补政策。依照《关于加强全区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的通知》要求,对于已建设的镇、村级公墓建设标准、建设规模符合条件的,落实奖补资金。积极向省、市争取公墓建设奖补资金,大力给予资金支持。同时积极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资、村集体筹资建设农村公益性公墓。三是依法依规用地。与自然资源局对接,做好专项建设规划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用地审定、调整、划拨,禁止在耕地、国家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铁路和公路主干线两侧建设农村公益性公墓,确保建设用地合法合规。四是严格公墓建设审批程序。行政村建设公益性公墓由村委会提出申请,经乡(镇)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行政审批部门批准。建设镇级公益性公墓由镇(街)政府提出申请,报区民政局、区行政审批局批准。严格按照《山东省公墓建设管理办法》,全面规范农村公益性公墓审批手续和程序。五是完善激励机制,提高使用率。区级层面拟出台奖励激励政策,对于主动、带头入公墓或迁坟入公墓的,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并作为移风易俗先进典型通过媒体广泛宣传;推动镇(街)结合自身实际,实施奖励激励政策,对于主动带头入公墓或迁坟入公墓的,由镇(街)政府提供迁移费用并免费提供墓位或格位,以促进去世人员入公墓安葬,切实提高公墓使用率。六是规范运营管理。农村公益性公墓坚持“谁建设、谁管理”的原则,不能以营利为目的,不得从事任何营利性经营活动。要建立公墓管理制度和档案登记制度,明确专人负责,加强日常管理,做好公墓档案登记、日常维护、环境卫生、安全保障等工作。

二、第18号建议《关于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纳入村规民约》的办理情况

发动群众积极投入人居环境整治,已安排各镇街将村居人居环境整治纳入《村规民约》和《村民自治章程》,通过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活动,引导村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约束。


台儿庄区民政局

2022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