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儿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度提案办理总体情况
2021年,区政协委员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为民尽责的情怀,紧紧围绕广大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事项提出了许多富有建设性的提案建议,充分反映了社情民意,表达了人民群众的呼声,对于我们更好地解决城市管理和建设、民生福祉改善中的突出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局共承办区政协九届四次会议委员提案7件。现将提案办理情况汇报如下:
一、落实办理结果
(一)关于建立商品房房源及交易信息网络平台的建议提案
为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销售管理,保护买卖双方合法权益,维护房地产市场良好秩序,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各开发企业在售卖房屋时,一次性公开每套房屋的性质、位置、房号、户型、层高、建筑面积(套内面积和公摊面积均应注明)、单价、总价、优惠折、折扣及条件、销售状况,并且都是一房一价。公示期应自商品房销售之日起至全部销售完毕止。所有公示信息应设置在销售现场显著位置,遵循全面、真实、准确、有效的原则,做到字迹清晰、标题醒目。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对接市级主管部门,加快区级信息平台建设,尽快争取商品房房源及交易信息网络平台的使用权限,尽快实现信息共享,便民利民。
(二)关于加强住宅小区地下停车位(库)管理和利用的建议提案
我局高度重视物业管理服务工作,将其纳入全区建设工作重点项目和为民办实事重点工作。一是做好结合工作,全面掌握住宅小区地下停车位(库)基本情况。对于您提出的加强住宅地下停车位(库)管理和利用的建议,我们将结合“枣庄市物业服务质量提升年”组织开展的物业服务管理“大排查、大走访、大提升”活动,对住宅小区、安置小区、商业商铺地下停车库、人防工程进行梳理,登记造册,掌握了解全区地下停车库总面积总数量,已出售出租数量、可正常使用数量等情况。二是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氛围。结合红色物业品牌创建活动,利用贯彻落实《民法典》宣传有利时机,加大对物权法、《2020年枣庄物业管理实施细则》宣传,同时,结合活动,明确规范小区物业管理中各方行为,明确监管单位、开发商、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业主、社区等行为主体的责任和义务,为进一步规范地下停车库建设使用、管理维护提供政策支撑。三是明确职责,理顺管理机制。进一步加强监督指导,理顺物业服务企业职能,指导成立业主委员的小区,制定小区内部地下停车位管理机制,明确地下停车位收费标准和管理职能;对小区外部由职能部门进行监管。
(三)关于改进我区燃气缴费方式方法的建议提案
为深化国家“放管服”决策部署,持续提升燃气服务质量,区住建局扎实开展燃气服务工作,通过建立燃气物联网服务积极拓宽政务公开渠道,跑出燃气服务公开“加速度”。2021年以前我区共有两家管道燃气企业实施供气分别是台儿庄光明燃气有限公司和枣庄昆仑能源有限公司。2009年7月31日,我区与枣庄市燃气总公司签订了《台儿庄区城区天然气项目特许经营权合同书》,授权其在台儿庄区城区燃气特许经营权后,该公司在台儿庄注册光明燃气公司具体负责在台儿庄城区燃气项目的实施。因该公司未按协议约定兑现其承诺,为此,区政府依法下达了《合同解除通知书》,终止其在台儿庄城区燃气特许经营权。
为了加快台儿庄城区燃气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区政府通过招投标的方式引进枣庄昆仑能源有限公司并授予其燃气特许经营权,实施台儿庄天然气综合利用建设工程项目。截至目前该公司已完成燃气居民用户约8000户,其中IC卡用户约1000户,全部为早期安装,其余全部实现了互联网充值功能(用手机在家就可以充值),燃气表的寿命在8-10年,枣庄昆仑燃气公司最早采用的IC卡表寿命已有5年多了,寿命到期陆续会全部更换互联网表。台儿庄光明燃气有限公司现有居民用户约13000户,全部是老式机械表,需要现场抄表不具备IC卡或互联网充值功能,目前枣庄昆仑燃气公司正在对原光明燃气业务进行托管,接管后燃气户表寿命到期会陆续更换互联网表,逐步完成改造任务,完善互联网燃气缴费服务。
(四)关于在城区住宅小区建设电动车充电桩的建议提案
我局高度重视物业管理服务工作,将其纳入全区建设工作重点项目和为民办实事重点工作。一是健全完善管理机制。对您提出的建议,我局现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物业管理条例》《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山东省关于加强和规范我省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枣庄市物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拟制定《台儿庄区台儿庄区2021年规范住宅小区电动车停放充电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在全区范围内实行。二是明确职能。在方案中,明确了新建小区充电设施建设职责。将新建住宅小区规划配套电动车充电设施规划建设,作为建设工程审批项目,具体到规划等相关职能部门,保障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三是加强指导监督。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及物业服务企业对电动车充电停放管理的具体职责,明确安全职责,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推进老旧小区充电设施改建,结合老旧小区改造等项目,在尊重居民意愿的基础上,改建电动车充电车棚,满足群众需求。四是开展集中清理整治和专项检查。对物业小区私自拉电线充电、违规在消防车通道、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处充电、停放的电动车,开展清理行动,配置消防设施和用电装置,消除安全隐患。五是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加强防范常识宣传和典型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等公共区域广泛张贴规范停放充电的宣传标语、海报,教育引导业主增强消防安全意识,并按要求停放电动车和为电动车充电。
(五)关于加强精装修住房质量监管的建议提案
为进一步推进住房产业现代化,让市民住有所居、住有安居、住有优居。区住建局运用全局视野、系统思维,自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开始即实施全方位、全领域的监管。一是规范精装修住宅样板房制度。针对样板房管理,《山东省商品房销售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时设置样板房的,应当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及装修标准等与样板房是否一致;未作说明的,实际交付的商品房应当与样板房一致。对交付样板房做了明确规定,最大程度维护买受人利益:同一项目中,不同装修档次和装修风格的房源,在该房源预售前,应制作不少于1套交付样板房。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已明确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相关规定。二是完善规范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和推进精装修住房成本公开公示。根据《山东省建筑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08号),第十一条 装饰装修人应当依法与建筑装饰装修施工方签订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承包合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承包合同主要包括下列内容:(一)工程的基本情况和承包方式;(二)用于装饰装修的主要材料的名称、品牌、型号、规格、等级和数量;(三)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日期;(四)工程价款及其支付方式和期限;(五)工程质量要求和验收办法;(六)质量保修范围和期限;(七)违约责任和解决纠纷的途径。内容应明确清晰。第六条 建筑装饰装修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开展行业服务,规范行业行为,建立从业人员行为准则、促进企业诚信经营。三是建立精装修住宅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山东省建筑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08号)第二章 第八条规定了“从事建筑装饰装修设计、施工和监理活动的企业,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装饰装修活动。建筑装饰装修施工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第二十九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统一进行装饰装修的商品住宅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就住宅装饰装修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作出约定。同时《山东省商品房销售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商品房质量保证书的规定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载明保修单位、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及损害赔偿等内容。区住建局将进一步增强对精装修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力度,严格落实关于精装修商品房的管理规定,严格执法,认真履职,严把精装修商品房的竣工验收监督关,切实维护购房人的利益。
(六)关于提高社区监控覆盖率的建议提案
为维护我区治安秩序、保障政治安定和社会稳定、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财产和人身安全,提高人民群众幸福感,我局积极推进社区监控覆盖,住宅小区安装监控摄像头对提高小区居住安全起着重要作用。我区新建住宅项目在设计之初,便对监控设施进行设计,并且同步施工,使新建住宅小区达到监控全覆盖。老旧小区因建成年代久存在着基础条件差等各方面因素,大部分小区只有一两座楼,并且不配备门卫房,监控显示设施无处安放,没有公共电源等各方面因素,对安装监控存在困难。下一步,我区将采取较大规模小区物业管理辐射周边较小小区的物业管理模式,同时为小型小区安装监控设施。关于设施陈旧、监控不清楚等问题,随着住宅小区物业全覆盖,逐步解决。
(七)关于扬尘治理工作的建议提案
当前,我市空气环境质量形势依然严峻,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压力很大。前期,各单位在扬尘污染治理过程中,主要采取喷水抑尘、绿网覆盖、裸土绿化等降尘措施,在一定程度上有效控制了扬尘污染,其中,“绿网覆盖”对于扬尘治理起到了一定的辅助作用,但随着绿网覆盖方法的推广,其对土壤和环境造成二次污染的副作用日益凸显。为此,我局开始牵头在全区范围内统计扬尘污染源,因地制宜采取裸土绿化、固化与覆盖等环保抑尘措施,用生态环保的抑尘方式逐步代替绿网覆盖,减少绿网对环境的二次污染。截至目前,开展住建领域扬尘治理百日攻坚活动,督导在建项目扬尘治理落实情况50家次,下达7份限期整改通知单,现发现问题已完成整改。2021年以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城市裸露土地扬尘污染集中整治工作,重点对房屋建筑、市政工程长期闲置地块等裸露土地及其他易扬尘污染源进行整治,具备绿化条件的优先采用绿化措施,其他裸露土地采取喷洒抑尘剂、覆盖防尘网(布)、场地硬化、密闭贮存等措施,目前该项工作正在积极开展之中。下一步,我局将积极联合镇街和有关区直部门,在建筑工地优先采取裸土绿化覆盖,积极推广生态环保抑尘剂,减少绿网使用量,加强绿网管理,逐步消除废旧绿网对环境的二次污染。一是加大裸露土地的绿化力度。根据《枣庄市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导则》要求,继续加大在建设工地裸露土地实施绿化防尘的力度,以绿化代替绿网,打造花园式工地,改善环境质量,美化城市环境。二是加强绿网使用管理。从现阶段抑尘措施来看,绿网覆盖将在一定范围和一定时间内存在,逐步替代还需要一个过程,所以我们将进一步加强绿网的使用管理。一方面,加强源头管控,严格规范绿网使用。在建设工地扬尘治理检查中,严格绿网的使用标准,加强现场管理,施工现场明确专人负责,废弃、破损的防尘网要及时回收入库,严禁现场填埋、现场焚烧和随意丢弃,避免造成二次污染。能重复使用的,可在自己工地或联系其他施工单位有偿使用,减少浪费和对环境的污染。另一方面,加强过程管理,缩小绿网覆盖面积。建设工程现场不需要开工的部分尽量不动土,减少施工面积,减少裸露地面和建设垃圾的存放,尽可能的减少使用绿网覆盖。施工现场加强湿法作业,配备固定或移动式洒水降水降尘设备,确保作业区域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