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儿庄区民政局2019年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汇报

作者: 来自: 时间:2019-06-25

今年,我局共接到区政协九届三次会议委员提案6件,转办市政协十届三次会议提案1件。由我局主办件5件, 分别是第06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切实提高民生保障水平的建议》、第070号《关于加强公益性公墓建设的建议》、第071号《关于进一步健全独生子女养老问题的建议》、第073号《关于我区推进医养结合的建议》和第075号《关于建设养老服务长效机制的建议》。协办件2件,为第006号《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建议》和转办市政协十届三次会议提案第13258号《关于进一步关注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的建议。高质量、高标准、高要求做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是回应社会群体热点问题,也是落实“以民为本、为民服务”民政工作宗旨的具体体现。民政局党组高度重视,将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纳入全局重要工作日程,并作为当前解决民生问题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重点在抓落实上下功夫。在提案办理中,严格按照提案办理要求,制定提案办理实施方案,召开会议安排部署,明确具体承办业务科室和办理时限,及时调度工作进展,严格落实办理责任制,保证了提案的办理效率和质量。目前,7件政协委员提案均已办结。下面,我将民政局提案办理工作落实情况向各位领导作如下汇报:

一、提案办理情况

(一)高度重视,健全机制,夯实提案办理基础

一是完善工作机制。1.完善领导机制。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提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2019年区政协九届三次会议提案落实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夯实了提案办理工作的组织保障。2.落实责任机制。严格落实提案办理责任制,明确具体承办工作的分管领导和各个业务科室,提出明确要求,明确办理时限,确保提案办理质量。3.实施激励机制。局党组把提案办理工作作为局重要工作目标纳入对各业务科室的工作考核,健全激励机制,将办理的质量、效率和政协委员的满意程度等作为考核实绩,作为年终对各科室奖惩的考核依据。二是开好三个会议。1.开好交办会。接到政协提案后,召集局党组成员、相关科室负责人及时召开交办会,将提案送达承办科室,并向承办科室明确了办理工作的要求、目标、责任及完成时限等。2.开好汇报会。在办理过程中适时召开办理情况汇报会,承办科室每月向局主要领导汇报一次办理进度,以及对工作所采取的有效措施和办理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3.开好总结会。提案办理完结后,及时召开提案办理工作总结会,总结经验,积极征求政协委员意见、建议,对提案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以确保实效。三是把好三个关口。1.把好沟通关。在办理过程中,主动与提案人(各位委员)、主办单位取得联系,明确提案办理的主要目标和方向,及时将办理情况呈报提案人(各位委员)、主办单位知晓,以求得提案人(各位委员)的认可。2.把好审核关。办理过程中,严格做好答复材料审核,审查答复内容是否得当,措施是否到位,方案是否可行。3.把好调研关。对提案反映的情况进行认真调研,深入分析研究,带着问题找原因,拿出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并作为以后推动实际工作的工作目标和努力方向。

(二)履行职能,注重实效,认真做好提案答复

按照区政协提案委的工作要求,前期,我们积极与农工党台儿庄支部、台儿庄民建支部、九三学社台儿庄支社及提案人进行联系、汇报,并征求了提案单位、提案人的意见和建议。在此,我将各提案中涉及民政工作向各位领导作一下具体说明。

一是农工党台儿庄支部提出的第06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切实提高民生保障水平的建议》。区民政局聚焦扶贫、脱贫攻坚,建立完善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保障机制,先后出台了《台儿庄区“救急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台儿庄区2017年度低保五保对象清理核查工作方案》、《台儿庄区民政局2017年脱贫攻坚精准施策重要举措实施方案》等文件,积极推进社会救助保障体系建设,推行覆盖城乡困难群众的兜底救助保障网络,基本民生保障能力不断增强。1、全面提高保障标准,落实应保尽保的低保保障制度。加强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区农村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的贫困户,都要按规定程序纳入农村低保。对建档立卡未脱贫户实施跟踪和动态监测,不再符合低保条件的贫困人口按程序退出,重新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脱贫攻坚期内,纳入农村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收入超过低保标准后,可继续保留低保待遇3个月。对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个人申请,按照单人户进行保障。2018年以来,按照省、有关要求, 将城镇低保标准由440元/人·月提高到了480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由3400元/人·年逐年提高到了3900元/人·年。目前,全区保障城乡低保对象5374户、2.3万人,月发放城乡低保资金164.5万元。2、做好医疗、临时救助,防止困难群众致贫返贫。本着“救、急、难”原则,全面落实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2018年至今累计救助困难患病群众和临时困难群众6666人、发放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金872.5万元。3、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提升农村敬老院服务水平。 加大特困供养兜底资金保障,落实好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和差异化的照料护理标准。目前,我区现有特困供养对象1454人,其中:集中供养164人、分散供养1290人。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标准分别由3500元、4600元统一提高到5070元。为提升农村敬老院服务水平,区民政局筹资2000多万元,先后对全区6处镇街敬老院进行3次改扩建,新建公寓楼11座,4处镇街敬老院通过省一级敬老院验收,3处被评为“国家三星级”敬老院。投入资金737万元对6处镇街敬老院进行全面升级改造。为六处敬老院购置了消防器材,新建了消防水池、泵房,安装了室内消火栓、喷淋及烟感报警系统。目前6处敬老院消防改造工程已全部通过验收并投入使用。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区域优化、布局合理原则,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加大区域性中心敬老院建设,建设农村综合性社会福利服务机构,用三年时间,在全区新建或改建1-2所区域性中心敬老院,增强兜底保障能力。4、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发挥慈善帮扶在脱贫攻坚中的作用。加大对急难型、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完善“三留守”关爱服务体系建设,落实赡(扶)养、监护照料法定义务,探索建立信息台帐和定期探访制度。支持社会组织、专业社工和志愿服务力量参与脱贫攻坚。2018年“慈心一日捐”共募集善款51.3万元。2018年以来,救助贫困大学新生22人,发放救助金8.8万元;救助各类困难群众914人,发放救助金65.5万元。5、大力推进便民化服务,提高审批效率。落实好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等各项制度,规范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落实民政救助政策公开公示。在全区342个自然村显要位置安装“民政救助福利政策公示栏”,对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失能老人护理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孤儿及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和大病救助、临时救助、慈善救助的申报条件、保障标准、办理程序和申报材料进行全面宣传,对救助信息进行公开公示,零距离接受群众监督,杜绝微腐败,全力打造“阳光民政”。

二是台儿庄民建支部提出的第070号《关于加强公益性公墓建设的建议》。随着社会文明程度的不断提高,推行移风易俗殡葬改革、公益性公墓建设是大势所趋。同时,建设公益性公墓更是治理青山白化,杜绝乱埋滥葬,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一项重要举措。近年来,区民政局高度重视移风易俗殡葬改革,按照省、市、区有关部署要求,依托乡村振兴战略和美丽乡村建设,以强化村级红白理事会建设、提升移风易俗群众满意度、开展基本殡葬服务设施和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为抓手,积极推进移风易俗殡葬改革。1、加强领导,制定政策,强化组织保障。为强化对移风易俗殡葬改革工作的领导,区里成立了区移风易俗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全区移风易俗殡葬改革工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移风易俗工作的意见》(台发[2017]29号)和《关于印发加强全区移风易俗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台办发[2017]58号)、《关于加强全区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的通知》(台政办发[2018]7号)等文件,对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为开展移风易俗殡葬改革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其中《关于加强全区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的通知》(台政办发[2018]7号)对全区公益性公墓建设的目标任务、规划布局、审批程序、土地使用、建设标准、运营管理等方面作了作了详细、具体的规定,对推动我区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具有较强的实际操作性和指导作用。2、创建试点,明确任务,稳步有序推进。2018年,我区被省民政厅批准为省级殡葬综合改革试点区。为推进试点工作开展,我局起草了《台儿庄区殡葬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方案》中,把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列为殡葬综合改革试点重点内容进行推进。截至目前,我区已建设农村公益性公墓一处、建成墓穴1000多个。下一步,我们将依据《枣庄市殡葬设施专项规划(2012—2020)》,协助各镇(街)做好公益性公墓建设用地规划的调整,加快推进区级公益性公墓和各镇(街)农村公益性公墓的选址、建设。3、加大宣传,积极引导,提升群众认可度。近年来,我局不断加大移风易俗殡葬改革宣传力度,积极倡导移风易俗,推行“六提倡六反对”,推动绿色殡葬。通过在电视台、电台开设《移风易俗》专栏,开展移风易俗主题宣传月活动,发放移风易俗倡议书,出动移风易俗宣传车、推送移风易俗微信、短信等方式,开展全方位、立体化宣传,强势引导群众移风易俗。发挥典型带动作用,以邳庄镇黄林村为典型,在全区积极推广邳庄镇黄林村经验,不断增加公益性殡葬服务供给力度,全面提升广大群众对移风易俗殡葬改革工作知晓度和满意度。今年上半年,在市移风易俗群众满意度调查中,我区再次位列全市第一。4、协同配合,规范建设,严格审批程序。严格落实《关于加强全区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的通知》(台政办字〔2018〕7号)文件要求,充分发挥民政部门殡葬管理职能作用,加强对全区公益性公墓建设的管理、指导。加大与发改、自然资源、环保、住建、财政等部门协同配合,做好规划的编制和实施、项目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以及资金保障等工作。按照《山东省公墓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督促、协助已规划和已建设的农村公益性公墓,严格按照程序办理审批手续,依照建设标准组织开展建设,确保建设一个、规范一个、运营一个。并以公益性公墓建设为总抓手,积极构建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普惠保障、可持续的多层次殡葬基本保障体系,推动我区新时代殡葬事业健康发展。

三是黄会委员提出的第071号《关于进一步健全独生子女养老问题的建议》,吴士远、谭中彬两位委员提出的《关于建设养老服务长效机制的建议》和九三学社台儿庄支社提出的《关于我区推进医养结合的建议》中均涉及我局养老服务工作,在此我一并进行答复:1、独生子女父母养老面临现状。独生子女是我国计划生育政策带来的社会问题。由独生子女衍生出的“四二一”家庭或“四二二”家庭,以及未来可能出现的“八四二一”家庭,在赡养与抚养结构上呈现“倒三角”,形成“养老倒挂”现象,与多子女家庭养老相比,独生子女家庭将遭遇更大的养老困境。尤其是当前我国人口老龄化日益加剧,社会生存成本不断提高,巨大数量的独生子女家庭,使得独生子女家庭模式下的养老问题成为日益严峻的社会问题。尽管我们在独生子女的父母在享受低保时,根据《山东省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在计算家庭收入时,计划生育家庭按政策享有的独生子女费、计划生育奖励与扶助金,不计入家庭收入核算,但“失独家庭”养老困境仍是当前的一个重要难题。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养老工作,区民政局作为职能部门,也在积极推进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把养老机构建设作为破解养老问题突破口,强化政策扶持,统筹多方资源,加大资金投入,大力推进养老机构建设。截止2018年底,我区常住人口中60岁以上老人有4.7万人,全区共有各类养老机构10家,其中民办养老机2家,276张床位;公办养老机构6家,799张床位,集中供养五保老人164人;示范性社区养老中心2处,城乡社区老年人养老服务设施56处,其中:城市日间照料11处,农村幸福院45处。目前,初步形成了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较好满足农村老年人生活居住、日间照料、文化娱乐等多元化需求。2、整合资源,完善设施,规范管理,提升养老服务质量。 先后筹资2000多万元对6处镇(街)敬老院进行改扩建,新建公寓楼11座,有4处镇(街)敬老院通过省一级敬老院验收,3处被评为“国家三星级”敬老院。投资737万元对6处镇(街)进行消防升级改造,新建了消防水池、泵房,安装了消火栓、喷淋及烟感报警系统,配置灭火器等消防器材。目前,已通过监测验收,并投入使用。按照《台儿庄区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活动实施方案》要求,积极推进敬老院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3月8日,由区政府副区长宋伯仲带队,联合应急管理、市场监管、供电、消防等部门对全区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进行考评,对照影响养老院服务质量的12项标准,逐项进行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建立台账,督促整改,逐条销号。投资90余万元,对林桥社区和西关社区2处示范性社区养老服务中心进行改扩建,设置床位30多张,集短期托养、日间照料、助餐助浴、文化娱乐、康复护理、保健养生、精神慰藉、紧急救援等服务于一体,使老年人不出社区,便可享受到优质养老服务。目前,两个示范性社区养老中心已试运营。规范完善老年文体设施、组织建设,将老年文体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公共设施、新建住宅小区、棚户区改造、新农村建设规划,推动老年人活动场所建设。保障老年人文化权益,在图书馆等开设老年人专座,配备老花镜、笔、墨、纸等,为老年人尽可能提供方便,丰富了老年人的业务文化生活。开展为老志愿服务活动,组织社会组织深入村(居)、敬老院、养老机构开展助餐、助洁、助浴、陪聊等志愿服务。2016年以来,我区将为老志愿服务项目列入了政府购买社会服务项目,鼓励社会组织为老年人开展精神关爱服务。3、加强养老业务培训,不断提升养老护理水平。我区现有养老护理员75人,持证上岗人员40人(高级护理员11人,中级护理员培训19人,初级护理员10人),上岗率达50%以上。2018年以来,我区先后组织医养结合机构、医疗机构、养老服务机构的管理人员、业务技术骨干、服务人员参加民政部、省级养老服务和管理人员、枣庄市中级护理员培训52人次。通过培训,进一步提升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4、创新管理服务模式,推进公建民营,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我区现有特困供养对象1454人,其中:集中供养164人、分散供养1290人。全区敬老院入住率仅为14%,集中供养率为7%。普遍存在入住率、集中供养率偏低等问题,为提升敬老院管理、服务水平,利用好闲置床位,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兴办养老机构,实行与公办养老机构同等准入和优惠政策,在财政资金、土地保障、税费减免等给予大力扶持,推行公建民营管理模式和“多镇一院” 建设模式,采取委托第三方运营方式,引进专业的管理团队负责管理运营。我区现有2家民办养老机构,现有床位276多张。枣庄市二院台儿庄老年托抚中心已正常运营,总设计床位600多张。一期配置床位226张,已入住老人110人;二期主体工程已完成,设计床位400张。按照集中供养与分散供养相结合、五保供养与社会养老相结合的工作思路,发挥敬老院区域性养老中心功能,推进城乡一体化、敬养医老一体化的目标,实现由单一的五保供养向多层次的社会化养老格局转变。目前,正与第三方机构洽谈中,方案已报区政府。5、加快推进“两台一网”信息化建设。投资100万元,新建12349养老服务信息平台。采用互联网+技术的方式,整合社会资源、信息资源、健康数据等,实现社区老人、社会组织、政府部门有效衔接,为老年人提供生活服务、主动关爱、介护/护理等智慧化养老服务。目前,平台基础设施已建设完成,12349养老信息平台专线已开通,室内环创、各种老年人智能健康设备已全部到位,正在调试运营。6、推进医养结合,促进医养融合。根据《枣庄市养老服务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积极探索医养结合发展新路径,积极构建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结合全覆盖的健康养老服务体系。由卫健部门牵头,民政等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引导社会力量开办老年康复医院、护理院等医疗卫生机构。促使镇街卫生院与敬老院签订医疗合作关系、我区康复医院与市立二院合作建成了医养结合型护理院。通过融合医疗、康复、养老和护理资源,为老年人提供治疗期住院、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以及临终关怀一体化的健康和养老服务,促进医养融合,全力打造“健康养生·安养枣庄”服务品牌。

四是协办提案件2件,为第006号《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建议》和转办市政协十届三次会议提案第13258号《关于进一步关注农村留守儿童问题》。对于协办件,我局也是高度重视,与主办件同步安排、同步部署。安排相关科室主动与主办单位协调沟通,结合相关业务工作,积极主动配合主办单位做好答复工作。目前,2件协办件也已办理完毕,并反馈主办单位。

在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继续以争创“民政为民、民政爱民”服务品牌为抓手,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把政协提案办理作为履行民政职能、提高民政服务能力的动力,全力推进我区民政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