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

作者: 来自: 时间:2020-05-19


鲁政办发〔2020〕11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以下称《指导意见》),全面推广我省前期试点形成的经验做法,扎实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切实提升基层政府(包括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政府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治理能力,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服务型政府,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要求

  2020年12月底前,基层政府全面对照国务院部门制定的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编制完成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在县级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发布。

  2022年6月底前,根据国务院相关部门其他领域标准指引编制情况,基层政府进一步完善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并认真抓好落实。

  到2023年,基层政府全面完成《指导意见》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建成政务公开标准体系,政务公开能力和水平大幅提升。

  二、制度体系

  基层政府要加快构建发布、解读、回应有序衔接的政务公开工作格局,优化完善政务公开制度体系。 

  (一)加强政府信息管理。实行政府信息全生命周期管理,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拟定公文时要提出信息公开属性建议,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要说明法定事由。印发公文时明确标注“此件公开发布”“此件依申请公开”“此件不予公开”等字样。建立健全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机制,及时更新信息内容,定期对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评估,对因情势变化可以公开的及时予以公开,对失效、废止的政府信息定期清理,及时公开清理结果。

  (二)完善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制定公众参与政府行政决策的工作制度,明确公众参与行政决策的事项范围、参与方式、参与渠道,并向社会公开。完善利益相关方、群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公共政策措施、公共建设项目,要采取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充分听取公众意见,扩大公众参与度,提高决策透明度。

  (三)健全解读回应工作机制。认真落实政策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与政策文件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工作机制,运用新闻发布会、吹风会、简明问答、图表图解、案例说明等多种方式,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市场预期等重要政策进行解读。对社会普遍关心的问题、政策实施和重大项目推进过程中出现的误解疑虑,要进行解释说明,及时回应公众关切。

  (四)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坚持规范引领,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登记管理、协助调查、会商、归档等各个环节的程序、标准和责任划分,明确接收、移交、审核、办理、答复等环节的时限,加强部门会商协作,重视民众合理诉求,依法依规及时准确予以答复反馈。

  (五)创新方式方法。探索建立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在编制标准目录体系的基础上,明确不予公开的范围,要做到事项具体、依据充分、更新及时。创新开展“政府开放日”,让人民群众全方位感受基层政府运转流程,增强对政府工作的理解和信任。早筹划、早展开,扎实推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向农村和社区延伸,使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有效衔接、协同发展。

  三、公开平台

  县级政府要加快政务公开平台规范化建设,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标准化、信息化管理。

  (一)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第一公开平台”作用。按照有关要求,在县级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发布本级政府及部门、乡镇(街道)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开设统一的互动交流和在线办事入口,便利企业和群众。

  (二)因地制宜拓宽公开渠道。综合利用政务微博、微信、客户端等政务新媒体和广播、电视、报纸、政务公开栏等多种渠道,扩大政府信息传播面,提升政府信息影响力。政务服务大厅、便民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档案馆、图书馆等场所要设立政务公开专区,提供政府信息查询、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答复等相关服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形成齐抓共管、协调推进的良好局面。省政府办公厅负责推进指导协调全省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省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领域的业务指引,加强对基层政府涉及本领域事项清单优化调整工作的指导;各市政府负责落实属地主管责任,指导督促基层政府抓好工作落实,提倡选择基础好的基层政府和部门,设立政务公开示范区和示范点,形成辐射和带动效应;基层政府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建立完善的基层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与宣传、网信、司法、政务服务、民政、大数据管理等部门和新闻媒体的协调联动机制,强化经费保障,精心组织实施。

  (二)加强队伍建设。县(市、区)政府办公室是基层政务公开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本地区政务公开工作,确保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同时,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集中学习培训,把政务公开的规章制度、知识技能,纳入基层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教育培训内容,增强公开意识,提高公开本领。

  (三)加强监督评价。各市、县(市、区)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把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情况作为评价政务公开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明确责任,主动作为,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加强理论研究,及时总结经验、改进工作,将政务公开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依托省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看山东”微信公众号等平台进行宣传推广。省政府办公厅将根据工作情况,对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的,予以督促整改或通报批评。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5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相关文件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