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儿庄区城乡水务局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方案》经局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台儿庄区城乡水务局
2020年10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
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20〕11号)和《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枣政办发〔2020〕9号)精神,为扎实有效推进工作,推动全区政务公开工作整体上台阶,根据《台儿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台政办发〔2020〕10号)部署和要求,围绕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以下统称“五公开”)的制度化规范化运行,全面优化政务服务,提升政府效能,增强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确保我局政务公开工作有力有序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围绕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紧密联系实际,积极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全面提升基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标准引领。以全国统一、系统完备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为引领,健全公开制度,规范公开行为,提升公开质量。
2、坚持需求导向。紧贴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实际需求,全方位回应公众关切,增强基层政务公开的针对性、实效性,真正让群众能看到、易获取、用得上。
3、坚持依法依规。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履行政务公开法定职责。
4、坚持改革创新。积极推行“互联网+政务”,全链条加强政府信息管理,在集成发布、精准推送、智能查询、管理利用等方面探索创新,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指尖上的网上政府”。
(三)工作目标
1、2020年12月底前,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全面对照国务院部门制定的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编制完成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发布。
2、2022年9月底前,根据国务院相关部门其他领域标准指引编制情况,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进一步完善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并认真抓好落实。
3、到2023年,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全面完成《指导意见》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建成以“精准精细的公开事项目录体系、务实管用的公开制度规范体系、协同联动的公开平台体系”为核心的全区统一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政务公开能力和水平大幅提升。
二、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做好全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特成立台儿庄区城乡水务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韩建斌 党组书记 局 长
副组长:孙晋海 党组成员 副局长
段本生 党组成员 城乡水务发展中心主任
王玉海 副局长
宋金璐 党组成员 水资源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李 涛 局总会计师
成 员:张秀光 办公室主任
沙 乔 政工科、信息科科长
季冬梅 财务科科长
孟 静 建设管理科科长
张 磊 法制科科长、水政监察大队队长
蔡东成 农村饮水安全办公室主任
栗广真 防汛抗旱办公室、河长制办公室主任
谢 亮 污水排水科科长
宿立明 发展规划科科长
武 坤 水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兼区水资源管理服务中心节水 办公室主任
龙雪飞 水土保持科科长
王 利 河长制办公室主任
武振辉 大禹水利工程处总经理
刘广洲 润禹水务供水有限公司总经理
孙忠岭 区自来水服务中心(公司)主任(总经理)
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信息科,负责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沙乔同志担任。
三、工作内容
(一)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各镇(街)、区政府各部门要对照国务院部门制定的国土空间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公共资源交易、财政预决算、安全生产、税收管理、征地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环境保护、公共文化服务、公共法律服务、扶贫、救灾、食品药品监管、城市综合执法、就业创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养老服务、户籍管理、涉农补贴、义务教育、医疗卫生、市政服务等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结合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梳理细化权力运行和政务服务每个环节产生的政府信息,逐项认定公开属性,于2020年底前编制完成本单位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目录至少应包括公开事项的名称、内容、依据、时限、主体、方式、渠道、公开对象等要素,实行政务过程和结果全公开。事项梳理坚持“应公开、尽公开”原则,除有法律、法规、规章等明确规定不予公开的事项外,其余事项均应列入政务公开事项清单,做到公开事项分类科学、名称规范。目录要实行动态管理,及时调整更新。(责任单位:各科室、局属各单位;指导单位:局信息科)
(二)加强政府信息规范管理。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拟定公文时要提出公开属性建议;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印发公文时明确标注“此件公开发布”“此件依申请公开”等字样;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动态调整机制,每年度对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评估,对因形势变化可以公开的信息予以公开,对失效政府信息进行清理规范,及时公开清理结果。(责任单位:各科室、局属各单位;指导单位:局信息科)
(三)完善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坚持规范引领,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登记管理、协助调查、会商、归档等各个环节的程序、标准和责任划分,明确接收、移交、审核、办理、答复等环节的时限,加强部门会商协作,重视民众合理诉求,依法依规及时准确予以答复反馈。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要定期汇总、统计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登记情况,加强对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的定性定量分析,不断提高答复专业化、法治化水平。(责任单位:各科室、局属各单位;指导单位:局信息科)
(四)健全解读回应工作机制。建立完善政策宣传解读机制,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坚持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与政策文件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新闻发布会等多种渠道和简明问答、图表图解、音频视频、案例说明等形式,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市场预期等重要政策进行宣传解读,及时准确传递政策意图。对社会普遍关心的问题、政策实施和重大项目推进过程中出现的误解疑虑,要进行解释说明,及时回应公众关切,不断提升回应效果。(责任单位:各科室、局属各单位;指导单位:局信息科)
(五)完善决策公众参与机制。制定公众参与基层行政决策的工作制度,结合职责权限和本地实际,明确公众参与行政决策的事项范围、参与方式、参与渠道,并向社会公开。完善民意汇集机制,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公共政策措施、公共建设项目,要采取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书面征求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充分听取公众意见。完善利益相关方、群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切实增进政民交流互动。(责任单位:各科室、局属各单位;指导单位:局信息科)
(六)拓宽深化基层政务公开。探索建立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在编制标准目录体系的基础上,明确不予公开的范围,要做到事项具体、依据充分、更新及时。创新开展“政府开放日”,让人民群众全方位感受基层政府运转流程,增强对政府工作的理解和信任。推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向农村和社区延伸,指导支持村(居)民委员会依法自治和公开属于自治范围内的事项,完善基层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协同发展机制。建立健全基层政务公开保障机制,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考核体系,分值权重不低于4%。探索将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标准规范嵌入部门业务系统,明确公开事项办理的岗位、权限、程序和时限等,将政务公开工作规则固化到现有业务流程中,做到政务公开操作与其他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同步运作。(责任单位:各科室、局属各单位;指导单位:局信息科)
四、保障措施
(一)精心组织实施
各科室要高度重视,按照工作部署,精心组织实施,加强经费保障。要进一步强化责任和人员保障,确保有专人负责推进相关工作。领导小组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二)鼓励探索创新
充分认识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创新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持续改进工作,深入推进“五公开”和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公众参与等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不断提升公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三)加强工作交流
加强与其他乡镇、科室之间的联系,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多种方式加强交流,促进相互学习借鉴。
(四)加强监督检查。局属要把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情况作为评价政务公开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明确责任,主动作为,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加强理论研究,及时总结经验、改进工作,将政务公开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依托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宣传推广。区城乡水务局将根据工作情况,对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的,予以督促整改或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