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区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
在区委、区人大、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监督下,在全社会的共同参与下,我区顺利实施了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基本完成了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深入,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广泛开展,依法治理工作进一步深化,“法治台儿庄”创建活动扎实推进,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明显增强,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障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进一步弘扬法治精神,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推动“法治台儿庄”建设,保证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央和省、市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按照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新要求,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相结合、与公民意识教育相结合、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弘扬法治精神,积极培育法治文化,扎实推进依法治理,促进“法治台儿庄”建设,为推动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建设更加富裕文明秀美和谐台儿庄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主要目标。立足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满足人民群众对法律需求的新期待,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广泛传播法律知识,大力培育法治精神,进一步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进一步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进一步促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推动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原则。坚持党的领导,全民参与;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以人为本,普法为民;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施教;坚持学用结合,普治并举;坚持典型带动,示范引路;坚持改革创新,务求实效。
二、主要任务和方法
(一)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突出抓好宪法学习宣传,大力宣传宪法的基本内容和基本原则,进一步增强公民宪法意识。在全社会牢固树立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观念,牢固树立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牢固树立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观念,自觉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维护宪法权威。加强国家基本法律制度的学习宣传,加强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学习宣传,促进公民意识教育,倡导自觉学法遵法守法,维护法制权威。
(二)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组织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认真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全面准确地理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和深刻内涵。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理念,促进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切实提高党员干部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法治意识。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推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入人心。
(三)深入学习宣传促进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国家基本经济制度、改革开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财政税收金融、投资等法律法规,促进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学习宣传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农村金融制度、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制度和农村民主管理制度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学习宣传加强资源节约和管理、环境和生态保护、防灾减灾等法律法规,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学习宣传推进科技进步、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人才流动管理、知识产权保护等法律法规,促进创新型国家建设;学习宣传区域协调发展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促进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
(四)深入学习宣传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社会救助等法律法规,促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学习宣传促进就业、劳动合同、劳动争议处理等法律法规,促进建立和谐劳动关系;学习宣传房屋拆迁、土地征收征用与补偿、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国有企业改制等法律法规,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学习宣传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抗灾救灾、公共卫生等法律法规,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学习宣传维护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权益保障等法律法规,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
(五)深入学习宣传社会管理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促进民族团结相关法律法规,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学习宣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促进提高社会管理水平;学习宣传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文艺、网络电信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促进文化市场管理;学习宣传维权、信访、投诉、调解相关法律法规,促进依法化解矛盾纠纷;加强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法律法规宣传,引导公民依法按程序表达利益诉求。加强廉洁公正执法、司法教育,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六)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努力培育和发展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在全社会形成遵守法律、崇尚法律、维护法律权威的氛围。深入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充分利用各种法律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开展集中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群众文化生活相结合,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和载体,开展丰富多彩的法治文化活动。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组织各级各类媒体开设专版、专栏、频道、网站等,探索开发和利用新兴传媒手段开展法制宣传教育。鼓励、支持、引导和组织各类文化团体参与法治文化建设,发挥公共文化场所在法治文化建设中的资源优势,探索建设法治文化教育基地,满足人民群众对法治文化产品的新需求。
(七)继续深化“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主题活动。突出服务科学发展主题,立足提高公务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化“法律进机关”,不断增强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能力;立足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深化“法律进乡村”,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立足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深化“法律进社区”,提高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立足培育青少年法律素养和道德情操,深化“法律进学校”,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立足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深化“法律进企业”,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和依法防范风险的能力;立足促进法治化管理,深化“法律进单位”,营造良好的社会法治氛围。坚持分类施教,针对机关、乡村、社区、学校、企业和单位的不同特点和需求,采取有效措施,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长效机制建设,健全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落实牵头部门和责任单位,明确工作职责,量化工作指标,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八)深入推进依法治理。坚持法制宣传与法治实践相结合,认真贯彻落实《台儿庄区第五个五年依法治区规划》,深入开展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工作。围绕“法治台儿庄”建设,深化创建活动,加大法治创建工作指导力度,进一步健全创建活动考核评价体系,把法治创建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和评先树优的重要内容,不断提高创建水平。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健全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监督和问责,完善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积极推进法律的有效实施,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推进行业部门结合自身特点开展依法治理。开展基层法治创建活动,推进基层依法治理,促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围绕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治理,提高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
三、对象和要求
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要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进城务工人员和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
(一)切实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深化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学习,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进一步落实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法制讲座、法制培训、法律知识考试考核、法律自学、学法用法激励等制度,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经常化、制度化。把法制教育纳入领导干部理论学习规划,纳入党校和公务员培训机构教学课程。加强督促检查和年度评估考核,把考核情况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之一。落实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坚持和完善重大事项决策前法律咨询制度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
(二)切实加强公务员学法用法。加强基本法律知识和与履行职务相关的专门法律知识学习,不断提高公务员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能力。加大培训力度,定期开展专门法律知识轮训和新颁布法律法规专题培训,每年法律知识培训时间不少于40学时。坚持和完善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全区每年对公务员进行一次普法统一考试,考试考核成绩作为年度考核和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实行执法资格证制度。加强廉政法制教育,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三)深入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根据青少年特点和接受能力,结合实施公民意识教育,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引导青少年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治意识,养成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各级各类学校要进一步完善学校法制教育体系,努力实现法制教育系统化、科学化。发挥课堂法制教育主渠道作用,深入推进中小学校法制教育课时、教材、师资、经费“四落实”。积极开辟第二课堂,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重视运用互联网等新兴传播手段,健全完善学校、家庭、社会、政法部门“四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教育格局。发挥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作用,加强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加强青少年权益保护,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加强对有不良行为青少年、社会闲散青少年等特殊青少年群体的法制宣传教育。
(四)深入开展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宣传教育。加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与企业经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观念。把法制培训纳入国有企业负责人培训内容,把依法决策、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作为考核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完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发挥法律顾问在企业依法经营管理中的作用。加强事业单位和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管理人员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他们依法管理、依法办事能力。深化企业职工法制宣传教育,引导职工遵纪守法,依法维护合法权益。
(五)深入开展农民法制宣传教育。宣传与农民生产生活相关的法律法规,引导农民依法参与村民自治和其他社会管理活动,提高他们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能力。深入落实“两个一”工程,加强农村“法律大专生”法制培训,提高他们运用法律手段管理基层事务、防范和处理矛盾纠纷的能力。加强农村“法律明白人”教育培训,发挥他们在开展法制宣传、法律咨询和化解矛盾中的作用。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和“谁用工、谁负责”原则,加大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力度,做好输出地、输入地法制宣传教育的衔接,在农民工集中居住地、工作场所及主要活动场所建立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开展常规性法制宣传教育。注重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服务相结合,提高农民工的法治观念,依法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四、阶段步骤
从2011年开始实施,到2015年结束。共分为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上半年,各镇(街)、各部门和各行业根据本规划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镇(街)、本部门和本行业五年普法规划,做好组织、宣传、发动等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下半年至2015年上半年,各地、各部门和各行业依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结合实际,制定年度计划,抓好组织实施,确保规划全面贯彻落实。2013年开展中期督导检查和表彰工作。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5年下半年,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区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总结验收。2015年9月,区里组织检查组对各镇(街)、各单位进行总结验收,对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年底前,迎接省、市检查验收。
五、组织领导与保障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党委、政府目标管理。进一步健全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广泛参与的组织领导和运行机制。建立健全各级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完善领导小组定期会议、联席会议、听取汇报、工作督查等制度。加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办事机构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应为常设机构,单独列编,具体承担日常工作。各级人大要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各级政府要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法治政府建设目标,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鼓励和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参与、支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二)落实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责任制。各级党委宣传部门、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和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本规划的实施工作,日常工作由各级普法办公室承担。区委组织部牵头负责领导干部法制教育工作;区委政法委牵头负责政法系统干警法制教育工作;区人社局牵头负责公务员法制教育工作;区民政局牵头农村、社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区教育局牵头负责在校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区国资局负责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法制教育工作;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负责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区文化局负责组织指导各类文化单位、文艺团体开展法制文学艺术作品的创作、演出,推广群众性法制文化娱乐活动。各部门、各行业负责本部门、本行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贯彻“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积极面向社会开展本部门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老龄委、残联、工商联、个私协等群众团体和行业协会,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和管理范围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大众传媒要积极承担开展公益性法制宣传教育责任。
(三)健全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建立健全考核评估指标体系,完善考核评估运行机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考核、阶段性检查和专项督查。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表彰先进。
(四)落实经费保障。各级政府要把普法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六五”普法和“五五”依法治区期间,普法依法治理经费不得低于普法对象人均0.90元的标准,区级财政担负年人均0.60元,镇(街)财政担负年人均0.30元,做到单列账户、专款专用。要根据工作需要和经济发展情况,建立动态增长机制。各部门、各行业、各单位要安排相应专项经费,保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顺利开展。
(五)加强阵地建设。整合社会资源,健全完善全方位的法制宣传教育网络。加强城市社区、乡村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积极引导各类媒体办好普法节目、法制专栏和法制频道。探索利用互联网、移动多媒体等新兴传媒手段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办好普法网站,推动政府网及门户网站加大法制宣传力度。
(六)加强队伍建设。培养专兼职相结合的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定期开展学习培训活动,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和工作指导能力。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讲师团、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培训和管理制度,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加强法制新闻工作者队伍建设,扩大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影响力。
(七)加强理论研究。按照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律、工作推进方式及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等方面的研究,创新工作理念,改进工作方式,增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