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印病历】台儿庄区张山子镇卫生院病历复印须知

作者: 来自: 时间:2024-06-21

复印病历流程图


代理人或亲属

携带个人工作证件和患者委托书

携带个人工作证件和单位介绍信

携带患者及代理人(亲属)的有效身份证及委托书

公、检、法部门

保险公司

患者本人

携带有效身份证明

复印完毕后,患者或代理人持复印件到医务科确认盖章


复印病历须知


为了保护患者隐私,申请人复印病历请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如身份证、驾驶证等)。

2、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或亲属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或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或患者本人签字的委托书(指委托书:须写明委托事由,委托人与被委托人签名、时间)。

3、无有效身份证明,需由住管辖区派出所出具贴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并在照片上加盖派出所公章。

4、患者是未成年人,应由其监护人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材料。

5、按照国务院公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章第十条规定,医疗机构应患者的要求,为其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可以按照规定收取工本费。

复印病历前请先拨打医护办电话6973201,询问病历是否已送到病案室。

咨询电话:6971092(办公室)          6973201(医护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