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运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药品采购供应管理制度

作者: 来自: 时间:2024-06-20


一、在院药事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按照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网络采购要求,负责药品采购储存和供应工作,其它科室和个人不得自购、自制、自销药品。

二、药库由专人管理,应设置药品保管及药品采购人员负责药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工作。库房保管采购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专业技术知识,严格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

三、采购药品必须向证照齐全的生产、经营批发企业采购,选择药品质量可靠、服务周到、价格合理的供货单位,采购办必须将供货单位的证照复印件存档备查。

四、采购药品要根据临床所需,结合医院基本用药目录、用药量制定采购计划。采购计划交药剂科主任初审,然后报分管副主任审核同意后方能进行采购。新品种必须由所用临床科室提出书面申请报告报到药剂科,经药事会讨论、分管副主任签字审批后方可采购。

五、采购进口药品时,必须向供货单位索取《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并加盖供货单位的印章,采购特殊管理的药品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六、在采购活动中,应坚持优质、价廉的原则,不得采购“食”、“妆”、“消”、“械”等非药保健品及无批准文号、无厂牌、无注册商标的药品进入医院。


七、采购药品必须执行质量验收制度。如发现采购药品有质量问题要拒绝入库,对于药品质量不稳定的供货单位要停止从该单位采购。

八、库房购进调出药品必须建立真实、完整的出入库记录,如实反映药品进出情况,严禁弄虚作假。

九、强化药品采购中的制约机制,严格实行采购、质量验收药品付款三分离制度。采购办必须每年向中心领导、药事委员会汇报本年度采购药品的品种、渠道、金额等情况。中心领导、药事管理委员会定期对药品采购渠道、药品质量、药品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十、在药品采购活动中,严禁以任何形式收受贿赂及各种“回扣”,自觉接受院内外群众的监督。如发现药品采购或其他人员存在违规现象要严肃处理。

医用耗材采购管理制度


为规范中心医用耗材采购行为,提高服务质量,结合我中心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主要内容

(一)医用耗材采购工作在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的有效监督下进行,明确由设备科统一采购,由至少2名工作人员实施,其他部门或者人员不得自行采购。

为方便管理,我中心将医用耗材分为常规医用耗材和新增医用耗材。常规医用耗材,是指以往已通过谈判、论证进入医院器械产品目录库的医用耗材。新增医用耗材,是指在我中心第一次使用、尚未通过谈判、论证程序进入医院器械产品目录库的医用耗材。

1、常规医用耗材采购

由临床科室按照科室业务需求在规定时间内向设备科仓库发送申请,仓库保管员根据各科室计划及库存量编制常规医用耗材采购计划,经设备科负责人审核报分管主任审批后,由采购人员按照既定采购程序进行采购。

2、新增医用耗材采购

科室由于业务需要或者其他原因,需要使用医院医用耗材数据库目录之外的医用耗材,须临床科室负责人填写《运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新医用耗材采购申请表》,医务科进行技术准入及使用效率分析后,交由设备科汇总,设备科根据提供的计划,初步审核相关供应商的资质、证件、产品证书。

3、设备科对临床科室所提起所需新增医用耗材采购条目进行诸如:技术准入情况、产品是否符合医院感染管理要求、是否符合有关收费规定等情况的调研、论证。分管院长审核通过后,进入议价采购程序。

4、本着购置性价比最优产品的原则根据医院现有耗材品种、规格、型号及价格进行比价采购。

(二)供应厂商管理

采购前应严格审查供应商有关企业或公司及产品质量的资料:供方的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生产许可证、产品注册及注册附表、产品合格证书,进口产品要有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产品注册证书及注册副表等,并在后期使用过程中对其效期等进行监管维护。



运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