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诊须知】台儿庄区人民医院健康扶贫政策
1、医院对贫困人口患者实施分类救治。医院在门诊楼一楼大厅服务台设立健康扶贫咨询处并确认登记盖章,挂号后到门诊二楼便民惠民门诊就诊,实行首诊负责制、会诊制度等。
2、贫困人口患者在门诊就诊时享受“两免两减半”政策,即免普通门诊挂号费、诊查费;对专家门诊诊查费、大型设备检查费减半收取。
3、贫困人口患者住院时享受“先诊疗、后结算”(不需缴纳住院押金,出院时仅付自负部分)。
4、贫困人口患者住院结算时享受对CT、MRI等大型设备检查费和化验检查费给予医保个人自费部分30%的优惠减免。
5、符合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政策的予以按照规定报销住院费用。我院的起付标准为300元,统筹基金按70%的比例报销。对连续缴纳费用的参保人员,每满一年报销比例增加1%,最高报销比例增加5%.对中断2年以上的按首次计算。
6、对符合大病保险待遇的贫困人口提高大病保险报销比例,医疗费用每段比例提高5%,最高限额每年50万元。
7、对符合“城乡医疗救助”的贫困人口患者实行“一站式”即时结算。住院者对政策范围内个人实际负担医疗费用,按照不低于70%的比例给予医疗救助,每人每年累计不超过10000元。
8、实施为贫困人口购买大病医疗补充保险(医疗商业保险),医保合规报销剩余部分由保险公司托底,贫困人口自负费用比例降到10%以下。
9、来院就医的贫困人口患者需携带患者本人的健康扶贫卡和身份证,以便享受健康扶贫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