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卫措施】台儿庄区人民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

作者: 来自: 时间:2024-03-11

台儿庄区人民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保障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以下简称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项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提高我院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反应能力和医疗卫生救援水平,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和《山东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枣庄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我院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突发公共事件所导致的人员伤亡、健康危害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按照《台儿庄区人民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执行。

1.4 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明确职责;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反应及时、措施果断;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平战结合、常备不懈;加强协作、公众参与。

2 医疗卫生救援的事件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导致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情况将医疗卫生救援事件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Ⅲ级)和一般(IV级)四级。

2.1 特别重大事件(I级)

⑴一次事件伤亡100人以上,且危重人员多,或者核事故和突发放射事件、化学品泄漏事故导致大量人员伤亡的突发公共事件。

⑵国务院及省政府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2.2 重大事件(II级)

⑴一次事件伤亡50人以上、9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5例的突发公共事件。

⑵跨市的有严重人员伤亡的突发公共事件。

⑶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2.3 较大事件(Ⅲ级)

⑴一次事件伤亡30人以上、4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3例的突发公共事件。

⑵市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较大突发公共事件。

2.4 一般事件(IV

⑴一次事件伤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1例的突发公共事件。

⑵区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一般突发公共事件。

3 救援组织体系

我院要在区政府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指挥下,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共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救援组织机构包括:⑴医院救援领导小组;⑵专家组;⑶应急处理急救队(4)医院现场救援指挥部。

3.1 救援领导小组

医院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和指挥小组。领导小组由医院院长任组长、分管院长任副组长。指挥小组由分管院长任组长,医务科、护理部、门诊部、保健科负责同志为成员,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协调、部署和指导较大和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医务科负责日常工作。

医院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 赵辉

副组长:贺峰谋 周涛

成员: 庞洁志  孙启云  李常东 杨兆伟

3.2 专家组

医院组建专家组,对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提供咨询建议、技术指导和支持。

医院医疗救援专家组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贺峰谋

成员: 庞洁志   杨兆伟   陈 伟  韩文东   鹿守友

赵雷  秦兴国  孙雁

3.3 应急处理急救队

我院承担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医疗卫生救援、伤员转送和院内治疗;医院成立应急处理急救队,医务科长担任队长,急诊科主任,成员由各科室业务骨干组成。

医院应急处理急救队人员名单如下:

队长: 庞洁志              

副队长:贾明建

成员:周中伟 张国栋  张显明 钟  浩  闫 涛  

张 颖  章  婷  王  辉 张  磊

3.4 现场救援指挥部

医院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突发公共事件现场设立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由现场的负责同志担任指挥,统一指挥、协调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4 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和终止

4.1 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

医院接到关于医疗卫生救援一般事件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应立即启动我院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工作,组织医疗卫生救援机构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的现场处理工作,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调查、确认和评估,同时向区级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有关处理情况。

4.2 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及指挥

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在接到救援指令后要及时赶赴现场,并根据现场情况全力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在实施医疗卫生救援的过程中,既要积极开展救治,又要注重自我防护,确保安全。

为了及时准确掌握现场情况,做好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工作,使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紧张有序地进行,医院应在事发现场设置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主要或分管领导同志要亲临现场,靠前指挥,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决策效率,加快抢救进程。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要接受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处置指挥机构领导,加强与现场各有关部门的沟通与协调。

4.2.1现场抢救

到达现场的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要迅速将伤员转送出危险区,本着“先救命后治伤、先救重后救轻”的原则开展工作,按照国际统一标准对伤病员进行检伤分类,分别用蓝、黄、红、黑4种颜色,对轻、重、危重伤病员和死亡人员作出标志(分类标记用塑料材料制成腕带),扣系在伤病员或死亡人员的手腕或脚踝部位,以便后续救治辨认或采取相应的措施。

4.2.2转送伤员

当现场环境处于危险或在伤病员情况允许时,要尽快将伤病员转送并做好以下工作:

⑴对已经检伤分类待送的伤病员进行复检。对有活动性大出血或转运途中有生命危险的急危重症者,应就地先予抢救、治疗,做必要的处理后再进行监护下转运。

⑵认真填写转运卡,并报现场我院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汇总。

⑶在转运中,医护人员必须在救护车内密切观察伤病员病情变化,并确保治疗持续进行。

⑷在转运过程中要科学搬运,避免造成二次损伤。

⑸合理分流伤病员或按医院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指定的科室转送,任何科室不得以任何理由拒诊、拒收伤病员。

4.3信息报告

医院接到突发公共事件的报告后,在迅速开展应急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同时,立即将人员伤亡、抢救等情况报告医院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和区卫生行政部门。

医院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及医院要每日向区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伤病员情况、医疗救治进展等,重要情况要随时报告。区卫生行政部门及时向本级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4.4 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的终止

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完成,伤病员在医院内得到救治,经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批准,或经区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可宣布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终止,并将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终止的信息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5 医疗卫生救援的保障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医疗卫生救援机构和队伍的建设,是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医院应遵循“平战结合,常备不懈”的原则,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组织和队伍建设,组建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制订各种医疗卫生救援应急技术方案,保障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5.1 信息系统

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建设医疗救治信息网络,实现医院与卫生行政部门之间,以及卫生行政部门与相关部门间的信息共享。

5.2 急救机构

医院应根据服务人口和医疗救治需求,依托我院急诊科建立紧急救援机构。

5.3 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

医院组建救援应急队伍,不少于30人。医院要保证医疗卫生救援工作队伍的稳定,严格管理,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救治能力。

医疗卫生救援演练需要公众参与的,必须报经本级政府同意。

5.4 物资储备

医院提出医疗卫生救援应急药品、医疗器械、设备快速检测器材和试剂、卫生防护用品等物资的储备计划建议,应急储备物资使用后要及时补充。

5.5 医疗卫生救援的交通运输保障

医院救援应急队伍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救护车辆、交通工具和通讯设备。

6 医疗卫生救援的公众参与

医院要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知识普及的组织工作,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扩大对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做好宣传资料的提供和师资培训工作,提高广大群众自救、互救能力。

7 附则

7.1 责任与奖惩

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医院要对在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中作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2预案制定与修订

医院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的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

本预案定期进行评审,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和补充。

7.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二0二三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