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印病历】邳庄镇卫生院复印病历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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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6-20
复印病历须知
为了保护患者隐私,申请人复印病历请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如身份证、驾驶证等)。
2、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或亲属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或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或患者本人签字的委托书(指委托书:须写明委托事由,委托人与被委托人签名、时间)。
3、无有效身份证明,需由住管辖区派出所出具贴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并在照片上加盖派出所公章。
4、患者是未成年人,应由其监护人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材料。
5、按照国务院公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章第十条规定,医疗机构应患者的要求,为其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可以按照规定收取工本费。
复印病历前请先拨打病案室电话6712607,询问病历是否已送到病案室。
咨询电话:6850703(医务科) 6857663(病案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