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流程】泥沟镇中心卫生院服务流程
双向转诊制度
一、为加强与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及上级医院的医疗技术协作与业 务交流,合理利用卫生资源,实现大病在医院,小病在村卫生室的工作目标,为患者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医疗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二、逐步建立服务规范,运转有效的双向转诊网络。医院患者下转以乡镇卫生院,逐步扩大到周边县区;上转以市内外三级医院为依托,加强技术协作与交流,达到以患者为中心,提高医院医疗与服务质量,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三、双向转诊原则 1、患者自愿的原则:从维护患者利益出发,充分尊重患者的选择权, 切实当好患者的“参谋”。 2、分级诊治的原则:小病,常见病在基层;危急重症在上级医院。 3、就近转诊的原则:根据患者病情和医疗机构服务可及性,就近转诊患者,做到方便,快捷。 4、针对性和有效性原则:根据患者的病情有选择地将患者转诊到专科、专病特色明显的医疗机构,提高患者诊治的有效性。 5、无缝式管理的原则:建立起有效,严密,实用,畅通的上下转诊 渠道,为患者提供整体性,持续性的医疗服务。
四、双向转诊临床标准。 1、上转标准:本院临床各科急危重症,卫生服务机构难以实施有效救治的病例。不能确诊的疑难复杂病例。 重大伤亡事件中,处置能力受限的病例。疾病诊治超出本机构核准诊疗登记科目的病例。需要到上一级医疗机构做进一步检查,明确诊断的病例。其他因技术,设备条件限制不能处置的病例。 2、下转标准:急性期治疗后病情稳定,需要继续康复治疗的病例。诊断明确,不需要特殊治疗的病例。 各种恶性肿瘤患者的晚期非手术治疗和临终关怀。 需要长期治疗的慢性病病例。 老年护理病例。 自愿要求转回基层医疗机构者。 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病例。 五、双向转诊管理规范 1、双向转诊医院应签订双向转诊协议,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 确保转诊的畅通,转诊协议时效自定,过期应再续签。 2、双向转诊协调由医教部具体负责,急诊科,门诊部负责上转患者 的登记与统计。 3、医院应对协作单位进行业务技术指导,并免费为其培养卫生技术 骨干 4、对于在协作单位抢救患者,如需要医院支援,医院在接到邀请后应立即派出医务人员出诊,就地参与抢救。需要转院的患者可直接送医院 治疗。协作医院对疑难杂症提出会诊要求者,医院委派相关专家前往会诊, 无特殊原因不得推诿。 5、先安排住院。 6、实行资源共享,以上转来的患者根据病情合理检查,合理诊断, 合理治疗,不作不必要的重复检查。7、患者转诊期间,转诊医生和患者保持联系,以便开展连续性的照 顾与服务。 8、严格遵循双向转诊临床标准合理转诊患者。 9、对于病情较重者转诊应派医护人员护送,或由本院急诊科派急救 人员及车辆接送,以确保患者途中安全。 10、为转诊患者在就诊流程上提供一定的方便,患者持转诊单无需门诊挂号,由门诊医生初步诊断后,开具住院办理住院手续。对转入的急诊 患者,由急诊科出诊后,与住院科室联系。 11、本院对协议单位转来的患者,治疗结束后下转时不提供住院治疗情况,没有下一步治疗,康复计划的,一经核实对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理。
六、双向转诊评价。 探索建立双向转诊工作模式,制定本院的双向转诊实施措施,明确转诊程序,标准和相应的技术规范。不定期评定,业务合作协议是否得到有效实施;协议双方医务人员是否知晓,重视;转诊程序是否流畅;是否按 规范填写转诊单。在工作中协议单位应不定期沟通,互通有无,不断总结经验,建立长效机制,完善此项工作。
双向转诊协议书
为进一步规范患者的管理,提高合作医院患者的治疗管理水平和医疗资源利用效率,体现分级管理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决定,建立双向转诊关系。为了规范各自行为,现签定协议如下:
甲方:台儿庄区人民医院
乙方:泥沟镇中心镇卫生院
一、甲方(区人民医院)责任
1、区人民医院协调双向转诊工作,建立双向转诊绿色通道,明确服务流程,确保服务质量。
2、对各医疗服务机构转来的病人要认真进行登记,并安排专人及时将患者送至病区或门诊。
3、对各医疗服务机构转来的患者实行优先就诊。
4、对各医疗机构上报的患者,区人民医院要及时派专科医生确诊,需住院的病人,按照《双向转诊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5、对经住院治疗后病情好转且符合下转条件的患者应及时联系患者所属乡镇卫生院或社区服务中心,转回各医疗服务机构进一步康复治疗。下转病人时,由主管医生填写《双向转诊(回转)单》和《出院信息单》,向各医疗服务机构提供患者治疗情况说明,转回各医疗服务机构的后续治疗、康复方案及诊治医生签名等材料。
二、乙方(泥沟镇中心卫生院)责任
1、转诊人员要熟悉区人民医院的基本情况;
2、遇有符合转诊指征的患者,在征得患者家属同意的基础上,有义务将患者转诊至区人民医院,不得索取任何费用;
3、上转病人时医疗服务机构要及时报区人民医院,并填写《双向转诊(转出)单》,详细填写患者的基本情况等,由转诊医师签字并加盖公章;
4、对上级医院转回医疗服务机构的患者,进行后续治疗和康复指导,做好相关衔接工作。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协议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甲方负责人签名: 乙方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双向转诊及陪护实施方案
为促进我单位与上级兄弟单位间的协调可持续发展,做到医疗卫生机构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优质,便捷,廉价的医疗卫生服务,解决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特制定本实施方案如下:
一、双向转诊原则
1.患者自愿的原则,从维护病人利益出发,充分尊重病人的选择权,真正使患者享受到“双向转诊”的方便,快捷,有效,经济,实惠。
2.分级管理原则,大病在医院,小病在村卫生室;常见病,多发病在基层医院,危急重症在上级医院。
3.患者病情与医院专科特色相结合的原则,为提高患者疾病诊治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转诊时要充分考虑医院专科,专病特色。
4.设备通用,技术共享的原则,建立医疗机构之间物理检查直通车,减少不必要的重复检查,加强技术合作和人才的有效交流,促进卫生资源的合理利用。
5.无缝式连续治疗管理的原则,建立起有效,严密,实用,畅通的上转、下转渠道,为病人提供整体性,持续性医疗照护。
二、上,下转诊条件
(一)上转条件:
1.临床各科急危重症,基层医院难以实施有效救治的病例。
2.不能确诊的疑难复杂病例。
3.重大伤亡事件中,处置能力受限的病例。
4.疾病诊治超出医疗机构核准诊疗登记科目的病例。
5.需要到上一级医院做进一步检查、明确诊断的病例。
6.急性传染病病人及原因不明的传染病病人。
7.精神障碍疾病的急性发作期病例。
8.其它因技术、设备条件限制不能处置的病例。
(二)下转条件:
1.急性期治疗后病情稳定,需要继续康复治疗的病人。
2.诊断明确,不需特殊治疗的病人。
3.各种恶性肿瘤病人的晚期非手术治疗和临终关怀。
4.需要长期治疗的慢性病病人。
5.老年护理病人。
6.心理障碍等精神疾病恢复期病人。
7.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病人。
三、双向转诊程序及要求
(一)转诊程序
1.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转诊原则将病人转至市级医院,市医院将病人转至省级医院。
2.转诊病人持“双向转诊单”到对应的医疗机构就诊。
3.转诊病人病情稳定后,上级医院应及时将病人转回基层医院进行康复治疗。
(二)转诊要求
1.各医疗机构建立双向转诊绿色通道,成立双向转诊服务部,指定专人负责双向转诊工作,设立专线电话,实行24小时连续服务。
2.各医疗机构制定具体双向转诊实施方案,明确服务流程,确保服务的连贯性。
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上转病人时填写《定州市双向转诊记录单》,详细填写患者的基本情况,诊疗用药情况,由经治医师签字并加盖“双向转诊专用章”。、危急重症患者上转时,上、下级医疗机构要做好对接工作,上送或下接均需派出专人护送并向接诊医生说明病人病情。
4.接诊医疗机构对转来的病人认真进行登记,并及时安排专人将患者送至病区或门诊。
5.资源共享,各接诊医疗机构不允许作不必要的重复检查。
四、保障措施
1.各医疗机构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双向转诊领导小组”下设服务部,专门负责此项工作。
2.加强市直医疗机构人才队伍建设,积极选派技术骨干到国内技术权威机构研修,提高专科、专病技术水平。
3.市直医疗机构要与基层医疗机构开展结对子服务,并签订帮扶协议。
4.鼓励市直医疗机构免费为基层医疗机构培训业务骨干,采取长期进修或短期培训的方式,轮训基层卫生技术人员。
5.建立双向转诊单位之间领导和专家的例会制度,加强信息沟通,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6.建立双向转诊报告制度。
7.制定考核办法,建立双向转诊工作评价指标,保证本实施方案的健康运行。
泥沟镇中心卫生院
2022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