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涧头集镇中心卫生院招标采购

作者: 来自: 时间:2024-06-21

涧头集镇中心卫生院药品采购供应管理制度

一、药剂科在院药事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按照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网络采购要求,负责全院的药品采购储存和供应工作,其它科室和个人不得自购、自制、自销药品。

    二、药库由专人管理,应设置药品保管及药品采购人员负责药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工作。库房保管采购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专业技术知识,严格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

    三、采购药品必须向证照齐全的生产、经营批发企业采购,选择药品质量可靠、服务周到、价格合理的供货单位,采购办必须将供货单位的证照复印件存档备查。

四、采购药品要根据临床所需,结合医院基本用药目录、用药量制定采购计划。采购计划交药剂科主任初审,然后报分管院长审核同意后方能进行采购。新品种必须由所用临床科室提出书面申请报告报到药剂科,经药事会讨论、分管院长签字审批后方可采购。

    五、采购进口药品时,必须向供货单位索取《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并加盖供货单位的印章,采购特殊管理的药品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六、在采购活动中,应坚持优质、价廉的原则,不得采购“食”、“妆”、“消”、“械”等非药保健品及无批准文号、无厂牌、无注册商标的药品进入医院。

    七、采购药品必须执行质量验收制度。如发现采购药品有质量问题要拒绝入库,对于药品质量不稳定的供货单位要停止从该单位采购。

八、库房购进调出药品必须建立真实、完整的出入库记录,如实反映药品进出情况,严禁弄虚作假。

  九、强化药品采购中的制约机制,严格实行采购、质量验收药品付款三分离制度。采购办必须每年向院领导、院药事委员会汇报本年度采购药品的品种、渠道、金额等情况。院领导、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定期对药品采购渠道、药品质量、药品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十、在药品采购活动中,严禁以任何形式收受贿赂及各种“回扣”,自觉接受院内外群众的监督。如发现药品采购或其他人员存在违规现象要严肃处理。

涧头集镇中心卫生院

医用耗材采购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我院医学装备的采购工作,杜绝采购过程中的不正之风,促进廉政建设,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设备科必须从具备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布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卫生产品许可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的生产企业或经营企业购进合格产品

二、常规医用耗材采购

由临床科室向库管员按月提交申请,库管员根据库存实际情况和临床需求,编制常规医用耗材采购计划,提交器械科主任审批通过,由采购员按照既定供应商进行采购。

三、新增医用耗材采购

新增医用耗材科室,须临床科室负责人填写《新增医用耗材申请表》,医务科同意后、递交器械科。器械科根据临床科室提供的计划,初步审核相关供应商的资质、证件、产品证书。组织相关院感、医护、财务等职能部门对需新增医用耗材进行调研、论证,审核通过后,报医院采购中心进行招标采购。

四、临床急需医用材料,由临床科室负责人提出申请,器械科主任签字同意后方可实施采购,事后补办申购手续。

五、任何部门、科室或个人不得自行采购,否则将受到院纪处分及经济处分